时间:2023-05-22 07:42:19来源:法律常识
为做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大家事纠纷中的调解力度,维护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修复或重建婚姻家庭关系,促进家事纠纷的有效解决,宁都县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一批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划选聘家事调查员5名、家事调解员5名,家事心理辅导员2名。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及心理辅导员不属于法院编制内人员。
二、工作内容
家事调查员在家事调解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家事调查员按照人民法院的委托,就家事审判工作中某具体事务进行专项调查,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调查报告。家事调查员参与工作采取预约方式。
家事调解员受家事调解委员会的领导。家事调解员按照家事调解委员会办公室的指派,对诉前案件进行调解,对诉讼中案件进行协助调解,对案后回访案件进行跟踪调解。家事调解员参与工作以轮值方式为主,以个案指派为辅。
心理辅导员在家事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指派下开展工作。心理咨询师对个案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辅导,帮助其消除不良情绪。其他心理辅导员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知识及其他领域的特长对个案当事人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当事人走出误区,正确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心理辅导员参与工作采取预约方式。
三、选聘对象和报名条件
(一)家事调查员
家事调查员应当品行端正、声誉良好,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为丰富的社会阅历、必要的法律知识和高度的责任意识,在本地具有固定的住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优先选任:
1、具有法律从业经历或法律专业背景;
2、具有基层公共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适宜处理家事纠纷的专业背景和实践能力。
(二)家事调解员
1、年满35周岁,有婚姻经历;
2、品行端正,声誉良好;
3、在本地有固定住处,有充裕的时间;
4、有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必要的法律知识;
5、身心健康,对家事调解工作有热情,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公民具有社会、人文、法律、教育、心理、婚姻家庭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或者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或者具有家事调解工作经历的,可以优先选任为家事调解员。
(三)心理辅导员
1、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
2、居住在宁都县内,身心健康,品行良好,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心理辅导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有奉献精神、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四)下列人员不得选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其他不适宜从事家事纠纷调解及咨询工作的。
四、选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地点:宁都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县法院六楼)
联系人:郭斌(0797-7296762)
报名时请携带二寸登记照片三张,个人简历,居民身份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本院根据报名人员的资料情况,完成对报名人员资格的审查工作,择优选用。对于拟选用的人员,将以电话通知。
3、聘用方式
被选聘的人员由本院制发聘书,工作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的,一年后予以续聘。
五、薪酬待遇
本院将按照参与案件的数量或者所花费时间向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辅导员支付报酬。
宁都县人民法院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