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0:40:33来源:法律常识
遗嘱执行是指遗嘱生效以后,由特定的人按照遗嘱的内容将遗嘱付诸实施的行为及程序。在遗嘱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继承人(或家属)对公证遗嘱有异议的情况,遗嘱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可以就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解,如果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遗嘱执行人可以主动请求法院确认遗嘱真实、合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在遗嘱继承纠纷案件中,案件类型主要分为:立案案由明确为遗嘱继承纠纷的案件,以及案由虽为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主张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案件。因此,在选择将要委托的律师事务所时,如果不知道目前自身案件类型以及案件相关情况的话,建议还是要先向律师进行相关咨询,择所了解详情,可以按照从前到后的顺序依次进行对比。
太原十大遗嘱执行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
1、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遗嘱执行律师:马豹(主任)律师
2、艾伦律师事务所,遗嘱执行律师:王志萍律师
3、明唯律师事务所,遗嘱执行律师:董二萍律师
4、中吕律师事务所,遗嘱执行律师:李艳红律师
5、华炬律师事务所,遗嘱执行律师:孙智律师
6、东奥律师事务所,遗嘱执行律师:李飞律师
7、瀛远律师事务所,遗嘱执行律师:白艳红律师
8、晋杰律师事务所,遗嘱执行律师:马文杰律师
9、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遗嘱执行律师:吴华律师
10、隆诚律师事务所,遗嘱执行律师:冯建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