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2:11:15来源:法律常识
孙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取保候审后撤销案件
案号:东公取保字【2022】311xxx号
【案情简介】
孙某是某货运公司的司机,在2022年1月10日与被害人一起出车跑长途。在凌晨两三点左右,孙某躺在副驾驶座位上睡觉,被害人坐在驾驶位上玩手机,驾驶座位的车门是没有关拢。因为被害人的手机声音特别大,影响了孙某的休息,孙某好意提醒被害人声音关小一点,然后两人发生冲突,被害人先动手推拉孙某,孙某反手将被害人一推,被害人被推至地面,造成被害人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办案经过】
本律师在接受孙某家属的委托后,会见了孙某。经了解,本案系被害人动手在先,孙某主观恶性极小,本律师认为可以从主观恶性,情节轻微为孙某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在会见孙某后,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孙某被成功取保,然后回老家过年。
故意伤害类案件要想轻判或者不起诉,被害人的谅解极为重要。在本团队律师介入前,孙某家属多次和被害人谈赔偿谅解,被害人态度均是很差,并提出了高额的赔偿费用。孙某取保后,本律师用多年的办案经验顺利拿到被害人的谅解。
【法律规定及案件结果】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罪、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本案中孙某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办案机关采纳了团队律师的法律意见并且及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故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未移送审查起诉,取保期间过了,本案按撤案处理。
【案例评析】
出门在外需要尽量控制自己的脾气,能动口尽量不要动手,不管他人是何种行为,自己不要出手伤人,不然最后可能有牢狱之灾。另外对于情有可原的故意伤害案,情节极其轻微的,处理妥当,可以没有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