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3:53:24来源:法律常识
为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宿迁市公安局苏宿工业园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5名,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宿迁市户籍,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服从命令,吃苦耐劳,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能够保守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无传染性疾病,体能、心理素质较好;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35周岁以下(1983年4月4日及以后出生);
7、退伍军人、中共党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优秀治安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招录程序
(一)现场报名
2019年4月4日至11日,早上9:00-11:30、下午3:00-5:00,请报名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彩照一张(背面署名)到宿迁市公安局苏宿工业园区分局派出所现场报名。联系人:胡警官,联系电话:0527—84352812、15189057766。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为应知应会基础知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处理事情能力和口语表达能力。
(四)体检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折算累加确定总成绩,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岗位招录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参加政审。以下情形之一的为政审不合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和强制隔离戒毒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公职的情形。
(六)录用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宿迁市公安局苏宿工业园区分局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解除,凭原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录用手续,未能解除或隐瞒实情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适应岗位工作需要的,解除劳动关系。
三、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由宿迁市公安局苏宿工业园区分局负责日常管理、使用,薪酬待遇按照《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为确保招录工作公正有序,保证录用人员素质能力,本次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招录过程中,凡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监督电话:0527—82868594(苏州宿迁工业园区纪工委)。
宿迁市公安局苏宿工业园区分局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