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3 14:42:40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本才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上海检察机关在市委和高检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紧紧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贯彻高检院《“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聚焦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严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围绕落实国家战略,积极服务上海改革发展大局
立足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手段,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科创中心建设和“四个中心”建设。
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高度关注违法犯罪新动向,依法办理利用虚假跨境贸易逃汇、骗汇等刑事案件154件166人。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办理不服自贸区法庭撤案裁定等申请监督案件。与自贸区5个区域管理局签署法治建设备忘录,深化信息共享、问题会商、“两法衔接”、廉洁保障等协作机制。发布《涉自贸刑事案件白皮书》,编发有关情况专报,为推进自贸区法治建设提出对策建议。
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制定《上海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20项服务措施。深化科技创新领域“两法衔接”机制,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提起公诉170件279人,办理“狂人公司”特大跨境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奢侈品等案件。加强知识产权检察专业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办案机制。对接市委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积极为专家型人才提供法律服务,推动建立创新人才维权援助机制。签署《沪苏皖浙检察机关关于保障促进科技创新协作的意见》,共同营造长三角地区创新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
切实维护金融秩序安全。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的金融犯罪,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提起公诉230件710人,办理“e租宝”“申彤大大”“中晋系”等一批重大案件。加大对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短线操纵证券市场等新类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伊世顿”违规滥用高频交易操纵期货市场案。制定《关于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风险防控的意见》等业务规范,逐案开展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强化舆情监控和引导,加强追赃工作。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分析发案规律,提出针对性监管建议。
二、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理难题,推进平安上海建设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力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批准逮捕26227人,提起公诉28244件38030人。
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城市公共安全犯罪和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717件834人。办理浦东机场T2航站楼爆燃案、王强等14人特大非法制售枪支、黄华强等36人以小额贷款为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重大案件。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惩治力度,同步介入调查幸福航空有限公司“7.20”飞机撞桥等安全生产事故69起。
依法保障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批准逮捕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犯罪嫌疑人292人,提起公诉4245件4255人。办理“5.23”中环高架路损坏案等社会影响较大案件。坚决打击暴力抗法等妨害公务犯罪,批准逮捕876人,提起公诉971件1066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捕不诉,确保集中整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开展主题法治宣讲,注重以案释法,提高市民文明出行意识。
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积极参与“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治理,开展专项调查,支持相关部门严格执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6件97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89件494人。开展针对两类犯罪的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14件,并由公安机关全部立案。办理陈明江等11人生产销售假冒婴儿奶粉、钱伟荣等8人倾倒有毒工业废水污染环境等案件。探索建立沪苏皖浙重大环境污染案件信息通报和办案协作机制。
严厉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积极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加强与公安、金融、电信等部门工作衔接,统一证据标准,形成惩治合力。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打击。批准逮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388人。办理于小飞等126人特大电信诈骗、陈家全等13人跨境电信诈骗等案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托社区检察室开展专项综合治理20余项。结合办案推动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中医保诈骗案多发、企业欠薪追责难等问题。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创立30周年为契机,建立全国首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体系。依法惩治校园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强化未成年被害人司法保护和救助。办理律师参与化解或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0余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三、坚决贯彻中央、市委反腐败工作部署,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83件357人,渎职侵权案件29件43人。
重点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受贿100万元以上的大案36件46人;要案38件39人,其中局级以上干部10人。依法对虹口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华东平、东华大学原副校长江建明、中石化(香港)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张国强等立案侦查。首次承办高检院交办的省部级专案。抽调60余名干警参与全国省部级重大专案办理。开展“2016天网行动”,8名追逃对象归案。
严肃查办侵害民生民利的贪污贿赂案件。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等领域查办104件145人。查办了青浦区某村委会主任等5人骗取国家动迁补偿款、徐汇区某街道助老服务社7人贪污助老补贴款等案件,并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堵漏建制。
积极查办渎职侵权案件。立案侦查重特大案件17件、处级以上干部3人。查办了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徐荣华滥用职权导致国家巨额损失等特大案件。立案侦查国土资源、税收征管、食品药品等领域渎职侵权案件24件38人,严肃查办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分局3名协税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等案件。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认真贯彻《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推动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旧房改造、绿化市容等领域,开展预防调查145件,制发检察建议80件。加强大型国企和重大工程廉洁服务,支持中国商飞公司等构建重要岗位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参与北横通道新建工程等市、区级重大工程133项,努力保障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拓展至航务管理、医疗卫生等领域,获评依法治市优秀案例。全面推行预防诫告制度,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
四、紧盯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加大诉讼监督力度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着力增强对诉讼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强化侦查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3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5件。对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的重点案件督办20件,目前已办结8件。严把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关,不批准逮捕7361人,不起诉848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纠正侦查机关漏捕421人、漏诉379人;对侦查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30件,监督纠正干静娴逃避羁押案等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活动监督案件”。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刑事抗诉49件,法院审结32件,决定改判或发回重审26件。如胡子君职务侵占案,经抗诉后由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2000万元。加强同类问题监督,就追缴违法所得、文书送达等方面提出监督意见64件,并就法律适用、诉讼行为规范等问题,加强与法院研商,统一司法标准。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提出检察意见254件。对监管活动、刑罚交付执行等环节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527件。对2151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169人,被采纳1046人。对149名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人员进行集中清理,已清理纠正76人,对因下落不明、患严重疾病等原因未执行刑罚的,加强跟踪监督。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活动,对752人监督执行财产刑6327万元。
强化基层执法活动监督。全市47个社区检察室开展专项检察20项,重点加强派出所受案立案、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社区服刑人员电子监管等监督。深入派出所开展巡查3848次,提出监督意见247件。办理监外执行监督案件853件,提出监督意见428件,监督收监执行68人。发布《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白皮书》和《社区矫正监督白皮书》。
强化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47件,提出抗诉60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0件。积极开展“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活动,重点加强违法执行、违法调解、虚假诉讼等监督。就审判机关超标的保全、违法调解等行为制发检察建议28件;监督纠正虚构债务侵害第三方利益等虚假诉讼2件。通过督促起诉等方式,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
强化民事执行监督。与法院加强协作,强化监督制约,共同破解“执行难”问题。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14件,对法院执行中法律文书未送达、执行结案不规范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60件,法院已回函43件,采纳41件。根据“两高”统一部署,与法院联合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清理工作,推动法院解决执行案款发还不及时、部分执行余款长期滞留专款账户等问题。
五、聚焦公平正义目标,全面深化司法改革
坚持以改革为驱动力,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机制问题,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对改革有更多获得感。
推进检察官员额科学动态管理。着力解决全市各级检察机关人案比不平衡问题,探索以案定额和以职能定额相结合,科学合理配置检察官员额。检察官遴选实行全市统筹、竞争择优,探索跨院遴选,确保将检察官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全市现有入额检察官1580名,占队伍编制总数的28.2%。检察官素质进一步提升,入额检察官中市级以上“三优一能”382人。
推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配置职权、强化监督、明晰责任。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独立决定案件占比82%,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8617件,发现司法瑕疵118项,通报整改并记入检察官司法档案。完善检察官考评机制,全面考察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果以及研修等情况。坚持权责利相统一,完善检察官职业保障措施,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平稳落地。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真落实“两高三部”21条改革意见,明确10项具体任务,着力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强化审前主导和证据审查,提前介入重大案件835件,排除非法证据15件。推动“四类人员”出庭43人次。听取律师意见977次,向律师推送案件流程信息2.2万余条,提供电子卷宗近万份。深化繁案精办、简案快办机制,通过简易程序、刑事速裁程序办理约80%的公诉案件。
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受理特殊管辖案件247件444人,对中央确定的各类跨行政区划特殊管辖案件实现全覆盖。推进改革向基层院延伸,破坏环境资源等特殊管辖的一审案件逐步由上海铁路检察院集中办理。在职能管辖、诉讼层级、协作配合等方面建立33项工作机制,努力为全国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提供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推进司法公开。开展司法办案行为外部监督评价工作,由诉讼当事人、辩护律师、涉案单位等评价司法办案行为,对查证属实的负面评价进行通报。对社会危险性存在争议的逮捕案件和拟作不起诉决定、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案件公开审查842件。公布起诉书、抗诉书等4类法律文书2.6万余份,公开案件程序信息6万余件。12309检察服务平台提供查询、预约、咨询等服务8.8万余次,获评全国“2016年度互联网 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开展主题多样的“检察开放日”活动180次。市检察院在“中国检务透明指数”测评中,位列省级院第一名。
六、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立足司法改革大背景,制定上海检察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坚持不懈抓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常态化的“双周政治学习”,切实增强检察人员“四个意识”。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建立思想动态定期分析机制,依托自媒体等平台加强互动式教育。重视检察职业精神培育,举办检察职业道德活动周,健全宪法宣誓和入职晋级宣誓制度,增强检察官职业尊荣感。对李磊、施净岚等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弘扬坚定信仰、践行法治、守护公正的正能量。
注重提升司法能力。建立分类编班、分层施教培训机制,突出对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开班42期,培训4183人次。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检察人才培养,与华东政法大学签订知识产权人才三年培养计划,与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合作举办高级研修班。评选出第五届上海检察业务专家13名。4人获评第四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8人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业务标兵和能手。宝山、长宁区检察院被授予第六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青年队伍建设。结合换届,提任、交流8名基层院检察长,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开展针对性任职培训和定期轮训,提升领导干部决策指导和推进落实的能力。成立上海检察机关青年工作委员会,举办青年检察干部研习班,打造反贪、侦监、公诉青年论坛等业务研究平台,坚持组织青年干警跨地域、跨系统挂职锻炼和基层锻炼,为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搭建平台。
严格监督管理检察队伍。全面落实从严治检主体责任,认真整改落实高检院巡视意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对纪律执行的日常监督,健全廉洁谈话提醒制度,对10名干部“面对面”谈话。组织全市各级检察院党组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定期对基层院开展巡视,对基层院检察长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严格执行《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廉洁行使。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2件2人。
七、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始终坚持检察工作的人民性,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努力使各项检察工作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民事执行等专项监督,专题报告法律监督工作、贯彻实施《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等情况。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分工联系,探索社区检察室对口联络基层代表,通过上门答复、组织座谈以及专线电话、微信平台等方式,实现市人大代表联络的全覆盖。开展“菜单式”视察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事例评审、逮捕公开审查、看守所监管执法检查、检察业务专家评审等活动2129人次,其中市人大代表412人次。加强代表建议专项督办,认真办理并及时答复市人大代表建议6件。
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司法改革等情况。积极邀请各级政协委员视察社区检察、司法公开等工作,参加听庭评议、案件公开审查等活动。专门征求科技界、金融界委员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科创中心建设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深化司法改革配套制度”“建立法治人才培养协同机制”等政协提案7件,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探索开展司法公信力第三方评估,依据群众“打分”针对性补齐工作短板。会同市司法局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人民监督员监督职务犯罪案件31件。依托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两微一端”,主动发布检察机关重点工作、重要改革和重大案件,召开新闻发布会38次。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高检院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深入监督、大力支持,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上海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破解难题、补齐短板取得的成绩只是阶段性的,我们自身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改革中司法责任制的落实需要加大力度;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破解难题的能力有待提高;检察队伍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的行为仍有发生。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气力解决。
2017年,上海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市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以改革为驱动力,以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抓手,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争当排头兵、先行者,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着力将法治保障延伸到改革发展最前沿和民生民利最末端。坚守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强化责任担当,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改革发展环境。依法惩治国际贸易、跨境金融等领域犯罪,为自贸区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推动强化金融监管。积极支持和促进市场创新和公平竞争,维护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产权,加大惩治各类侵犯产权犯罪力度。深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以借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二、着力在破解难题中推进各项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推动检察官员额配置法定化、科学化。健全检察官司法办案全程监督考核体系,完善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加大正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深化检察办案组织和内设机构改革。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审前主导、指控犯罪、人权保障等工作机制,强化侦查监督,强化出庭公诉,强化审判监督,完善听取律师意见制度。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三、着力围绕精准监督有效监督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突出办好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确保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工作在改革背景下力度不减、质量不降、节奏不变。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完善类案监督、专项监督和基层执法监督等工作机制,补齐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等工作短板,积极稳妥探索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工作。
四、着力建设一支忠实履行职责、富有时代精神的检察队伍。坚持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锻造检察队伍忠诚可靠的政治品格。加强各级院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强化领导能力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完善高标准的检察人员道德准则、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制度体系,狠抓制度落实。推进教育培训改革,加强专业化人才培养。深化青年干部轮岗交流、素能研习、导师带教等制度,推动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主题文化建设活动,培养和树立富有时代精神的先进检察官典型。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上海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高检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努力为上海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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