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1:39:42来源:法律常识
文/管军军
老一辈检察官在时间的长河里见证了检察机关的成长和发展,有艰辛、有欢笑,也有反思。然而由于时间不可逆转,我们无法身临其境去感受发生在老检察官身上的那些曾流光溢彩、激情满怀或抑郁黯淡的故事。
翻开历史档案,海门检察院新的起点定格在1978年10月13日。那一天,中共海门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江苏省委的通知,决定重建海门县人民检察院,同时调海门县公安局局长沈彬、副局长金福星分别担任县检察院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沈彬临危受命,服从组织调遣,成为文革后恢复重建的海门县人民检察院第一任检察长。
笔者有幸和沈老有过一次深入的交谈,退休在家的沈老精神还不错,和他交谈的时候,他的思维很活跃,能详细的给我们讲述当时和他离任后的情况,有时甚至还能纠正我们对历史的误读。
新生的“三无”检察院
当时县委任命我和金福星担任检察长和副检察长时,我们就是个光杆司令,只有大印一颗,其他要什么没什么,没钱、没人、没场所,被兄弟单位称为“三无检察院”。
我上任一个月后,县里才从企业、教师队伍中抽调了4名同志过来应急。当时公检法挤在一个大院里办公。我们检察院只有两个办公室,我一人一个办公室,其他干警挤在另一个办公室。虽然整个院子房屋破旧,办公拥挤不堪,整天吵杂声、当事人哭闹声不断,但三家单位挤在一块还是比较热闹的,在交通不便的当时唯一的好处就是案件运转得比较快,移送案件、讨论案件不必跑很长的路,程序上也省了很多时间。
△检察院恢复重建之初简陋的办公条件
那时我们公检法三家不但同住一个院落,而且还共享一个食堂,每到吃饭的时候上百号人要排很长的队打饭,大家蹲在地上围成一个个小圈边吃边聊,有说有笑,结下了很深的革命友谊。这是当时特定历史时期的一个特色。
办公场所简陋,办公器材也极度缺乏,当时和外界联系的一部老式手摇电话机也是我从公安那里要过来的。院里没有打印机,请公安机关代理打印,容易造成案件材料的遗失。几次打报告申请后,上头终于拨款购置了第一部铅字打字机,后来又有了手摇油印机,当初新分到文印室的一个小姑娘用手摇油印机时经常搞得满手油污。沈老无奈地笑了笑,说那个时候真是困难,但工作又不能有半点放松。现在只需按几下按扭就行了,你们生活在好时代啊。
下乡办案自带干粮
1979年底,中共海门县委给检察院编制了32人的架构。80年代初,县里又给检察院建了一个四层办公楼,海门县检察院才真正有了自己的家。
办公条件改善了,但当时政府根本无力帮我们检察人员解决住房问题,我的家属没有工作,和我一起住法院的集体宿舍。看到其他干警没地方住,我就把组织上分给我的三间房子腾出来作为他们的临时住所,可这也只是杯水车薪。有的检察人员离家远,上下班不方便,实在没有办法,就住养猪场烧猪食的房子,条件好一点的自己找房子住,更多的是自己通过亲戚朋友安置在有些单位闲置或者废弃不用的空房。
△检察机关参与当时的“严打”斗争
外出办案就更加困难了,“一张纸、一支笔,下乡办案跑断腿”是那个时候的真实写照。院里只有两辆自行车,谁有事谁就骑。当时不论是偏远乡村路途遥远,路况多么糟糕,还是刮风下雨、雪花纷飞,只要有办案任务,就提前准备好干粮,自己掏钱住宿。所以大家能省就省,早上四五点就起床出发,晚上八九点能赶回来就赶回来,不能赶回来就几个人挤在乡镇干部临时宿舍里。办一个案子,院里才给几毛钱的补助,根本不能填补整个案子的开销。
我记得有一次任务比较紧急,南通市检察院要我们马上上报一个案子,当时已经临近下班时间,外面又下着大雨,去南通一天一班的公交车中午就走了。怎么办?当时陈锡庆同志站出来说我去。他刚分来检察院三个多月,我有些担心,没想到他胸脯一拍,说保证完成任务。当时正值深秋,那个雨凉飕飕的。他刚走,书记员王德群焦急地说了声不行,就匆匆披了雨衣向黑影追去,他们回来后都发了高烧。试想,现在快客到南通都要近一个小时,骑自行车得四五个小时,更何况在当时如此恶劣的环境下徒步呢?
△检察院的办案用车(长江750摩托车)
后来日子渐渐好过多了,院里购买了一辆偏三轮摩托车,算是第一辆现代化交通工具。从那时开始,同志们办案大多都乘坐这辆摩托车,这是一件很耀眼的事情。虽然下乡办案路途遥远,颠簸不断,但大家的心情是舒爽的。
出庭公诉曾是摆设
恢复重建以后,宪法明确了检察机关的地位,享有批准逮捕权,但在初期,这个批捕权也不是真正的享有。首先要由公安局具体侦查,检察院参与重大案子,提出逮捕与否的意见,再分别报海门县委或者南通地委批准。
假如海门县委或者南通地委批准了,在法庭上也没有辩护,我们的起诉词也只有几行字,主要由法官发问、判决,检察官没有事情,连起诉词都有审判员代念。整个庭审过程,出庭公诉人员一言不发都行,完全是摆设,甚至不去也可以。法院也比较自由,想怎么判就怎么判,讨论讨论,判个多少年,大约给个数,估摸估摸就出来了。
△检察官参加公判大会
后来到80年“两法”出台了,我们才真正享有批捕起诉权。但那个时候,检察人员科班出生的少,公安、法院调来的还好,还有企业的、部队转业的,都是门外汉,而且又没有先例可供参考,只能按照上头发的一些材料自学。共和国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批检察官,难啊。
检察事业薪火相传
放慢脚步,回望过去,历史赋予了我们另一种视野。1949年至1978年的这段检察岁月说明,民主法治兴则检察兴,民主法治衰则检察衰;没有健全的检察制度,没有独立的检察机关,国家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没有完整的检察权体系,人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鉴于此惨痛教训,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新中国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历经磨难的人民检察制度,又一次获得新生。
△第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一致通过新中国第三部社会主义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
毋庸置疑,沈老所经历的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后最艰苦的三年,当他从县公安局长位置上调任检察长时,他没有拒绝和埋怨,而是将自己的满腔热血都倾注到了新生的检察事业上。如今,当年建院的6人中已有三人去世,但时间的无情流逝,没有冲淡30多年的检察往事在沈老记忆中留下的深刻烙印。这段时期,检察事业伴随着我们社会主义法治进程而浮沉,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最终走向规范和繁荣,点点滴滴都是老一辈检察人拼搏和奋斗而来。当老一辈检察人把这一神圣事业交给我们的时候,是何等的令人敬畏,也是正是这种敬畏,让我们在民族复兴的道路上殚精竭虑、前赴后继、薪火相传。
供稿/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