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4 05:16:37来源:法律常识
一、基本案情
一次无端的猜忌,引发了一场血腥的谋杀。
郑某1因为发现妻子柳某1与人有不正当关系,而岳母知情却不加制止,起了杀心。
2017年的一个深夜,他拿尖刀残忍刺向妻子和岳母,将二人残忍杀害。
案发后,郑某1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同年被执行死刑。
妻子被杀,丈夫被执行死刑,夫妻共同共有的价值800万元房屋成为遗产。
夫妻两人未生育子女。
柳某2系柳某1的父亲。
郑某1的父母此前已经去世,郑某2系郑某1的兄弟。
郑某1对岳父柳某2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共计150万元,一直未赔偿。
为分割遗产,柳某2诉至法院。
二、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系争房屋为郑某1和柳某1的夫妻共同财产,共有方式为共同共有,应当先将系争房屋份额均等分割后,作为郑某1和柳某1的遗产分别处理。
柳某1死亡后,郑某1对柳某1遗留的房屋本应享有继承权,但由于柳某1系被郑某1杀害致死,故此,郑某1已丧失对柳某1所留遗产的继承权。柳某1遗留的房屋份额,由其继承人柳某2继承。
郑某1被执行死刑后,其对房屋享有的份额应由其继承人郑某2继承,同时,郑某2在继承涉案房屋份额的范围内应清偿郑某1所负债务。
综上所述,判决如下:系争房屋归柳某2所有,柳某2支付郑某2房屋折价款250万元。
三、律师解读
本案属于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继承权丧失分为绝对丧失和相对丧失。
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或者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的情形的,为继承权绝对丧失。即使被继承人事后表示宽恕或者立遗嘱将财产遗留给该继承人,该继承人的继承资格也不得恢复。此处,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当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系法律体系对该类行为的绝对否定评价。
相对丧失继承权则是指,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其中,遗弃被继承人的行为本身就是情节恶劣,不要求情节严重。之所以说以上情形属于相对丧失继承权,是因为有“继承宽恕”制度。继承人有上述行为,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口头或者书面表示宽恕,又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虞美乐律师
专注房产类纠纷、合同纠纷,尤其擅长继承类案件、动拆迁、房屋买卖、婚姻等领域法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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