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9 11:39: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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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对办案序不了解,通过这次打窗说亮话的办案方式,让我对案件处理的结果口服心服。”近日,河县对某不服对某不起诉决定的诉案件组织召开了公开答复,某参加答复会后对案件承办人员说了这样一番话。
河县在办愤案件时,通过搭建公开审平台,邀请各方力量,对案件进行把脉问诊,让案件在“”下办理,来化解当事人的不满情绪,消除矛盾,取得明显效果。
2015年某与邻居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引起厮打,导致某头部轻伤,并为此花去医疗2万余元。案件经过侦后,移送到审起诉。经审,检察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对某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受害人某认为某将其打成轻伤,且案发后,某没有对其解偿,故要求检察对某提起公诉,追究任。该诉案件经立案复后,认为原案做出不起诉决定适用法律准确,序合法,于是做出了维持原不起诉的决定。
为此对原案处理结果的质疑,推动矛盾化解,决定召开公开答复会,在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的基础上,借助力量为疑解惑。在答复会上,原办案人员对案情和使用法律进行说明,复人员对复情进报,邀请的代表、律师代表等5人作为人员就某的供述、某的、的鉴定意见和目击证人证言的客观性、关联性等点问题进行了发问、评议。经过近3个小时的释法说理,某对不起诉的决定有了较为清醒的认识,并愿意接受复结果。针对某家庭困难情,河县又根据的建议对某惊,并协调相关部门为其办理了低保。
介入信访诉案件在河县已成为一新机制、新常态。拢迷旱餮蟹⑾梦侍獠闹饕蚴侨褐诙苑芍墩莆掌妫运痉ɑ厝狈π湃巍;诖耍迷禾剿鹘⒙墒槿胄冒讣炖砉ぷ骰疲贫ǔ鎏恕豆赜诼墒ψ魑谌浇槿胄冒讣氖凳┌旆ā罚鞫敫厮痉ň帧⒙墒π嵝蹋墒Φ取暗谌健比嗽弊榻ǖ谌饺瞬趴猓⒔湔掌⑿彰⒘捣绞健⑺┲暗墒κ挛袼认喙匦畔⒄盘诳厣杲哟筇笔氯丝筛莅讣枰≡衤墒槿胄冒讣?/p>
律师等力量介入信访诉案件,关当事人的参与权、知情权和表达权,让检察权在下运作,使检察工作更加透明,令服。至目前,该院办理的35件律师介入信访诉案件中,有20件引导进入诉讼序,11件实现息诉罢访。根据律师建议,该院还先后被害人进行救助,发放救助款15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摘铡赌涎羧毡ā贩ㄖ芸钒嫱诽猓?/p>
无罪网WUZUIWANG.COM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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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息
公诉河县。
被告人生,男,?生。犯盗窃罪被原民判处有期刑四年,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接等毡惶坪酉毓簿中淌戮?同年 5月29日被河县局执行逮捕。同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审理经过
河县以检监诉(2013)7焊控被告人生犯盗窃罪,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毡驹阂裕?013)刑初字29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本院(2013)刑初字18号刑事判决书对生告的缓刑部分;被告人生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币一千元,加原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三千元,合并决定执行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币四千元。判后,河县以量刑畸轻为由,提出抗诉。同,级以(2013)南刑二字0014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本院(2013)刑初字290号刑事判决,发回本院。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河县指派检察员炬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结。
一
河县指控被告人生于 毙恚苋搿氨┓缏只憷植俊钡昴冢玫曛餮蠲推拮永睢猎诘昴谑焖剩蠲旁诘昴诘缒郎系囊徊渴只磷撸壑?575元。公诉认为,被告人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提请本院判处。
被告人生对公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辩称其盗窃手机的地点是个门市部,请求从轻处罚。
一审明
经审理明, 毙恚踅雷约菔换殖敌兄撂坪酉爻抢锨磐仿纺涎蠲斓摹氨┓缏只憷植俊泵徘巴O?进入该店内,趁梦军和妻子×在店内木板隔开的床上熟睡之际,将梦军放在电脑桌上的一部黑色直板c001pad机(内装16G内存卡一张)盗走,尔后驾三轮车到河县城新春路××经营的手机碟,××拒买。后生出资30元让××对该手机进行刷机服务。当日生被河县局干警抓获,并囱出梦军手机卡,生如实供述了盗窃事实经过。经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涉案手机价值575元。所盗手机已被追回并退还给被害人。
上述事实,被告人生在开庭审理过抽,并有被告人生的供述、被害人梦军的、证人×、××的证言、河县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鉴定书、河县局抓获经过证明、本院刑事判决书、盗窃现场视频资料和盗窃现场示意图、扣押物品清单、发还物品清单等证据证实。其各证据合法,客观真实,且经庭审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一审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开设的店内,采取秘密手,盗窃他人财物。因被害人开设的该店属经营与居住体,被告人生进店实盗窃时,被害人的店门是开着的,该店处于营业时间,在营业时间该场所是对外的,不具备“户”的功能特征。因此,不合入户盗窃的构成要件。本案在发回重审期间,河南省高级、河南省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刑法二百六十四条的“数额较大”标准,被告人生在本案中盗窃手机一部价值575元,达不到“数额较大”,故被告人生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被告人生上述盗窃违为系在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缓刑的缓刑考发生,故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依照中华共和国刑法七十七条二款和中华共和瓜法一百九十五条(二)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审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生无罪。
二、撤销本院(2013)刑初字18号刑事判决书对生告的缓刑部分。执行原判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币三千元。
P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罩梗?/span>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级提出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词:无罪 无罪网 无罪辩护 无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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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万警优化营商环境”专中,河县局马振抚加大走访和服务企业力度,大力解决企业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难题,最大限度地护航企业发展。其间,在走访一名企业员工时,发觉其可能被网络10余万元,并抓获涉嫌的嫌疑人陈某。
9月份,副所等人在辖区某业发展公司开展日常走访中,了解到该公司员工某表现异常,时常精神恍惚,并作出向朋友和同事频繁借钱等情,十分反常。于是,立即向某了解情。原来,某在外地务工时,认识了一位家住安徽省的朋友某。今年4月份,某在微信中称因家中有急事等缘由,屡次向某借钱。某出于好心,通过某宝嘣韪啬常呛啬骋阅潮Ρ欢辰岬榷喔鲈颍绦蠓肽澄浣枨F诩洌肽骋蚕群蠼拥阶猿颇潮ぷ魅嗽薄⑴沙鏊窬⒎ㄔ汗ぷ魅嗽薄⒙墒Α⑼教头榷喔觥吧矸荨比嗽钡男畔ⅲ破确肽诚群苑阶H欢啬郴挂愿髦掷碛上蚍肽场枨薄?/p>
于是,一方面与公司负责人一起向某讲解防电信,坚决阻止某再次为某转账,一方面围绕某的有关信息进行核对。
,在固定完有关证据后,等在安徽省蚌埠市县将某的妻子陈某抓获。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一人分饰五角进行的违法犯罪事实。原来,陈某崇,先后输掉了全部家产,执迷不悟的陈某冒丈夫某,利用某的手机向朋友借钱,并伪装多个身份骗取某朋友的信任,将全部所得款鉴络。
目前,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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