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7:30:58来源:法律常识
2019-05-10 16:14
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关于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经市编委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定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29名,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薪酬待遇
通过考试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年人均约为6.4-7.8万元(不含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三)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四)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3年5月10日至2001年5月10日期间出生);勤务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文职辅警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符合基本条件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0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
1. 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
2.持有驾驶A1证人员;
3.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巡逻处突岗位人员;
4.具有国家级资质的特殊人才。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办公室(海宁市海洲街道水月亭西路501号海宁市公安局传达室西侧);报名咨询电话:0573-。
3.报名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填写《海宁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符合放宽报考条件人员需携带相关证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采用合格制。测试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标准执行。测试内容为三项: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其中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合格总分120分,其中单项成绩不得低于35分;纵跳摸高男子≥265厘米、女子≥230厘米;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笔试。报名人员一年内报考过海宁市公安局辅警岗位并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不再参加体能测试。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文化知识、基本法律常识等。笔试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实施。
(四)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比为50%。对参加笔试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员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言行举止、认知能力、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和仪表形象等。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分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排名;出现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此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视力可矫正),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海宁市公安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试用期为2个月。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各科目(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四)报考人员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招聘考试。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或参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海宁市公安局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0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