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7:59:28来源:法律常识
经过近30小时的托运,王先生在网上花2800元购买的格力犬在送到他面前时已经死亡。
10月4日,江苏徐州新沂市市民王先生通过今日头条长沙频道“头条帮忙”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求助。他介绍,这条格力犬是他在快手平台一企业认证账号处购买,10月2日下午发货,10月3日20时许收到货,“现在卖家和托运方相互推诿,不赔偿。”
晨意帮忙记者发现,该卖家在快手平台账号名为“猎犬1号名犬养殖”,所认证的企业名为“嘉祥县汪汪狗养殖场”。10月4日,记者联系到嘉祥县汪汪狗养殖场,经营者王先生说,“是冒充我的。”其称从未在快手等平台认证账号并进行网络售狗。
随后,王先生提供了卖家钱先生电话,记者联系了钱先生,其表示,狗是从山东济宁嘉祥县发货,且在托运前狗的状态正常,“狗到的时候笼子被拆了,我也在找托运的问情况。”
负责转运狗的人员表示,10月3日中午狗到达南京,并向新沂市转运,当天晚上狗到达新沂市。“这狗在南京转运,装车的时候精神状态就不好了。”
经晨意帮忙记者调解,卖家钱先生最终向王先生赔付了2100元。
花2800元网购狗到货后死亡,谁的责任?
王先生介绍,自己是江苏徐州新沂市人,10月1日,在刷快手短视频平台时看到一账号发了大量品种犬的视频,该账号名为“猎犬1号名犬养殖”,企业认证为“嘉祥县汪汪狗养殖场”。通过私信他联系到卖家,并在该处以2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1岁8个月的格力犬。
10月2日下午卖家发货,10月3日20时许王先生收到货。但在收到货时,王先生发现,该条格力犬已经死亡。王先生立即联系了卖家钱先生,并拍摄了相关视频发送了过去。钱先生称,狗的笼子被拆了,会询问托运的人相关情况再协商赔付。
王先生随后联系了负责转运狗的人员,了解到,10月3日中午狗到达南京,并向新沂市转运。“转运狗的人说,狗在南京装车时精神状态就不好了。”王先生说。
记者查询发现,从山东嘉祥县至江苏新沂市路程约300公里,但若经南京中转则需800多公里。
10月4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负责转运狗的人员了解情况,其介绍,有的地方无法满足直达发货条件,需要进行转运,“这狗在南京转运,装车的时候精神状态就不好了。”
认证企业称未在网络平台销售狗,卖家愿意赔付2100元
10月4日,晨意帮忙记者联系了嘉祥县汪汪狗养殖场,经营者王先生称,其从未在快手等平台认证账号并进行网上售狗。“是冒充我的。(他们)处理不好,我也不会袖手旁观,伤害我的名誉,我不会不管。”王先生说。
随后,记者联系了卖方钱先生,其表示,狗发货地为山东济宁嘉祥县,在发货前狗的状态正常,“托运是我找的人,但不知道是叫什么公司,我在找他们问情况。”对于在快手短视频平台账号企业认证为“嘉祥县汪汪狗养殖场”,其未进行答复。
湖南大鲲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洁心表示,王先生和钱先生就购买格力犬事宜达成合意,若本案所购格力犬系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那么王先生与钱先生所订立合同的目的已经落空,王先生可基于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主张钱先生违约,并要求其赔偿相应损失。
关于企业认证问题,吴洁心指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钱先生快手平台账号认证为嘉祥县汪汪狗养殖场,通过该平台认证,王先生有理由认为钱先生已经获得了嘉祥县汪汪狗养殖场的授权,该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应属有效。王先生亦可基于该行为要求嘉祥县汪汪狗养殖场一同承担相应责任。
经晨意帮忙记者调解,卖家钱先生最终向王先生赔付了2100元。
10月4日晚,晨意帮忙记者将卖家涉嫌冒用他人资质进行认证的情况反馈给了快手,客服在电话中表示,将就此事进行核查,会有专员在24小时之内进行答复。
潇湘晨报记者武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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