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5 19:50:11来源:法律常识
开练!实战大练兵 内强素质
展示!公诉人风采 外塑形象
全市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实战大练兵活动拉开序幕,主题为“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加强刑事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真枪实战”是此次练兵区别于传统模拟比赛的不同之处,以刑事诉讼庭审为“主战场”,邀请政法系统内、外评审员进行现场评审,集中对公诉人在庭审活动中的表现进行整体评价。成检君将陆续推出实战大练兵情况,带你走进庭审现场,共同见证公诉人实战风采。
本案检察官
郭佳,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该同志先后在自侦、刑检等部门工作,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本案特点
多媒体示证,直观出示证据;
组织旁听,扩大教育范围。
无罪辩护,控辩交锋激烈;
证人出庭,查明案件事实;
2020年10月29日,郫都区法院开庭审理郭某贪污案,郫都区检察院检察官郭佳出庭支持公诉。区纪委监委、区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一线办案人员,以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观摩,六十余名国有公司员工旁听庭审。
被告人郭某系成都市某国有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该公司主要业务范围是物业服务,被告人郭某在担任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小区用电商户处收取电费后,采用多种方式将款项截留侵吞,未按规定交回公司入账,贪污金额47万余元。
其作案手法有三种:以收多交少的方式侵吞差额,即向商户开具专用票据,手写客户联票据为实际收取金额但交回财务入账的财务联远低于实际收取金额;私自外购通用票据,收取电费后只向商户出具手写的收据,所开收据和所收电费均未交财务入账;向商户收取电费后未开具任何票据,将所收电费直接予以侵吞。
在庭审中,被告人郭某对侵吞电费的事实表示认可,但对其行为性质进行了辩解,其辩护人认为郭某向商户收取的电费,超过了电力公司规定的标准,属于乱收费行为,且其收取电费的行为属于民事代理行为,侵占的财产不属于公共财产,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此次庭审,公诉人制作了质证PPT,以更为直观的方式出示证据,因被告人和辩护人都未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提出异议,故公诉人在出示证据时,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证据进行了简要出示,对犯罪金额的认定等证据进行了重点出示和说明。并针对案件关键问题,如收费标准的确定、收取电费是个人代理行为还是职务行为、所谓的“公务支出”是否能够正常报销、所收电费是否属于公司的营业性收入等问题,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通过精准发问,查明了案件事实。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与辩护人就本案定性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对辩护人提出的无罪辩护理由进行了有力的回击,并结合被告人的犯罪历程、社会危害等进行了法庭教育,取得了良好效果。
经合议庭评议,起诉指控的罪名、全部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被采纳,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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