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退,学角度分析张扣扣案

时间:2022-11-26 22:30:35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退,学角度分析张扣扣案】,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退,学角度分析张扣扣案】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张扣扣案”律师:社会热点案件让法律人谨守理性
  • 陈某志花50万聘请的律师,居然把钱退回去了,真是难以置信
  • 北京刑事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普务员需担退赔责任?
  • “张扣扣案”律师:社会热点案件让法律人谨守理性

    核心提示:先后接手了陕西渭南继母虐案、兰兰案、连云港药神案、鸿药酒案、张扣扣案等引发社会泛关注的案件。在这些热点争议案件中,他谨守法律人的理性,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及负责的办案态度,获得了当事人乃至全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在一场大型法讨会上发言。 受访者/供图

    与法制时报记者 田雄 报道

    “我的辩护意见,不能在任角度或任意义上被解读为对逝者的不敬或挑衅,也不能在任角度或者任意义上被理解为对暴力的推崇或讴歌。”

    1月8日下午,陕西汉中中院对“张扣扣案”开庭审理。作为张扣扣的委托辩护人,师上海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在开始辩护时,首先表达了自己对逝者的尊重,对法治的敬,对律师职业的捍。

    “对这个案子很重视。我会、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辩护。”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张扣扣是站在被告席上接受法律的审判,他的行为在整体上,是被法律予以明确否定的。作为法律人,在张扣扣的整体行为评价上,我并无异议。”在辩护时说。不过他也认为,张扣扣有自首情节,其行凶有明确、的对象限定。另外,张扣扣年遭受巨大的心理创伤,很可能有精神疾病。所以他恳请法庭刀下留人,从轻发落。

    当天,汉中中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故意毁损财物罪判处张扣扣死刑。

    经审理明,1996年8月27日,因邻里纠纷,王自新三子故意伤害致张扣扣之母秀萍死亡。2018年2月15日,张扣扣当众行凶,致、王校军和王自新死亡。判后,张扣扣当庭表示上诉。

    其实,对来说,办理张扣扣这类社会热点案件已不是什么新事。仅几年,他先后接手了陕西渭南继母虐案、兰兰案、连云港药神案、鸿药酒案等社会关注的案件。在热点争议案件中,谨守法律人的理性,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及负责的办案态度,获得了当事人乃至全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法治是对企业家最好的保护”

    不久前,在上座别有情致的咖啡馆,正在给理学院的EMBA们做一场题为企业家刑事法律风险及其防控的讲座。这些来自各行各业的企业高管们,紧锁着眉头,听得非常入神。

    “对于企业家而言,刑事风险才是最大的风险。商业风险只是赚钱多少的问题,而刑事风险关乎自由乃至。遗憾的是,很多企业家的刑事风险都可以被识别、防控,但因为缺乏专业刑事律师把关,最后不跌入了犯罪的深渊。”对记者说。

    近年来,承接了大量的企业家犯罪案件。从上市公司高管到国有企业负责人,从身家不菲的大型民营企业老板到创立不久的中小企业负责人,从这些当事人身上感受到了的经济脉搏和法治水。

    “前几年高压反腐,贿赂类案件比较多。这几年互联网题突出,我又了很多P2P、大宗商品交易诱发的案件。”谈到近年来的办案成果,如数家珍。江州,一位大型民营企业高管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坚持做无罪辩护,历经1年半之后,检察最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浙江州,一位典当行负责人涉嫌罪被跨省抓捕,历经多次改变管辖和检察多次补侦,最无罪撤案;江无锡上最大的非法集资案,通过扎实的辩护工作,认定集资罪不成立,只追究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责任,犯罪金额由10亿余元降至约4.5亿元,并被定性为单位犯罪;在江西上,发生了几乎同样的事情。检察起诉指控了集资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个罪名,通过细致认真的辩护工作,判决集资罪不成立,且涉案金额大幅下降,当事人一审判之后仅十几天就被刑满释放。

    “民营企业家犯罪高发,除了企业家自身的原因,立法和层面也有值得改进的空间。”说道,“保护民营企业最好的方法,就是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指着办公桌上堆积的卷宗告诉记者,他现在手上仍有没有办结的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一些案件还没起诉到,仍然在走序,离判决还要很久,但是企业已经陷入瘫痪,外面的人已经等不及了。我们律师也没办法。”无奈地说。

    “连云港版药神案让人倍感痛心”

    我不是药神在国内上映后,引发全民热议。而为人知的是,的现实版“药神”案正在江省连云港市上演。

    2018年8月31日,连云港市中级一审判处香港人祥6年3个月的有期刑,罪名正是销售假药罪。

    “这个案件和当年的案有些相似。”说,“当年的代购抗癌药被不起诉,这是他个人的运。实践中,类似的行为被判刑的占绝大多数,所以我不是药神的主人被判决了5年有期刑。”

    祥随即向江省高院提起上诉,接受其本人委托,本案的二审。

    “虽然这个案子还在审理中,但祥已经被关了4年多。”看得出,对这个案子并不乐观。

    5年前,人Ankit找到身在香港的祥,约定由其帮助向中用户运送仿制版“易瑞沙”“格列”等抗癌药。虽然在香港,这两种药可以合口和销售,但在大销售这两种药就会涉嫌触犯刑法的“销售假药罪”。

    “这些是真药,疗效好,价格便宜。只是因为没有进入我国药监部门的准进口目录,所以药品管理法将其拟定为假药。”解释道。

    记者了解到,这个案件共有13名被告被判刑,其中有几名被告是自己亲或者朋友患癌,有用药需求,在自己购买的基础上转而向其他病友销售的。以格列为例,正版进口的瑞士药每瓶价格要11980元,而仿制版每瓶仅需要980元。两者的价格相差10倍。

    “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说,“一边是想抓住救命稻草的穷困病人,另一边是白纸黑字的法律规定。”

    “刑法应当具有谦抑性。在连云港‘药神’案里,根本没有受害者,是这些病患在网上四处寻药,主动找到人Ankit,然后Ankit再让祥从香港帮助中转,每瓶药仅支付祥3美元。这点钱,对于祥而言只是正常的报酬,不是销售利润。”强调道,“二审我将会做无罪辩护。”

    “一个诉讼撬动一个行业的变革”

    2018年6月,一纸诉状将中国航空公司告上了法庭。原来,在石家出差的不小心错了返回上海的机票日期,而当他想要改签的时候,被告知特价机票不能改签。只好选择退票,可更悲催的事发生了。

    “离飞机起飞还有1周的时间,1376元的票价,我选择退票竟然只能退168元。这168元是两张机票的基建、燃油税和航空意外险,两张机票实际上分文未退。这不合理。”至今仍满脸的不服气。

    将此遭遇发布在他的微博上,没想到引发了1337万次阅读、4万多次和近万条评论。网友都在后面跟帖,吐槽自己退改签机票时的不合理遭遇。这让下定决心,正式向起诉中国航空公司。

    “票务公司跟我联系过。但我这一次一定会诉讼到底。我不会调解,不会撤诉,我一定要拿到判决。”说。“这一次,我不是单纯为了我自己,我会在法律框架内维权,在法庭上讲道理。我庭来做极的裁判者,通过法律去推动建设一个更加公平有序的航空服务市场。”

    所,这个案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此后不久,民航局发布了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航空公司制定合理的退改签扣规则,既不能规定高于实际票价的退金额,也不能“一刀切”的规定不可退改签。通知还规定,票务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航空公司的退改签收标准,也不得在退改签收标准之外向旅客加收额外用。

    记者了解到,虽然这个案件还没有开庭,但已经产生了泛的影响力,并对整个行业的有序治理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这个案子是一个公诉讼。对我来说,1000的用事小,但这样明显不合理、不公平的事情不能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永远持续下去。诉讼维权成本太高,普通老不可能为这点事去打官司。但我身为律师,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做点什么。”律。

    “法律人要我们的社会”

    “我们学法律不能只知道背诵法条,而要注重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了解法条制定背后的意义。法律人要我们的社会,对我们的社会要有价值。”在上海学院的一次讲座中,与学生侃侃而谈。

    现如今,不仅是一名刑辩律师,他还是受聘担任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学院的兼职硕士生导师,并在师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担任研究员。在繁忙的办案工作之余,还经常到高校为大学生们讲述自己的法治理念,鼓励同学们做一个有情怀、有担当的法律人。

    “社会诱惑很多。法律不只是一谋生技能。法律人必要有超越技术的内容。每当我看到这些青春的脸,总是对法治的满了憧憬。”。

    除了在高校举办讲座,还以各种形式进行社会普法。如在电视台担任节目嘉宾,在媒体上开设法治专栏,或利用自媒体点评法律时事等等。几乎在每个热点法治事件中,我们都能听到律师的声音。正是因为这些,在由上海市法学会、微博和支付宝举办的“法律影响力大会”上,被评为“2018年度法治中国影响力人物”。

    “时间都是挤出来的。我出差坐高铁的途中,用手机就可以写出上千字的评论文章。”很多人质疑哪里来的这么多时间,甚至质疑这些文章是不是助理代笔的。对此,一笑:“平时积累很重要。我写一篇千字文章一两个小时就够了。”

    冤假错案是近年来非常关注的话题。去年3月,在师大学法学院举办了一场讲座,题目就是冤案以发生——基于实务的视角。在这场讲座中,提出了“天下无冤远比天下无贼有价值”的观点。

    “最近有个抢劫杀人的诉案件,当事人叫彬。我为他提供免法律援助。他是兰兰生继海的狱友,持续喊冤了十几年。我在会见继海的时候,他托人找到我。”举例说道,“他当初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最高院没有核准。最后,被黑龙江省高院判处了死缓。又是一个疑罪从轻、留有余地的判决。如果彬真的杀死了出租车司机并抢走了出租车,按照法律,他活不到现在。”

    “2019年的一天,春寒料峭,积雪未消。络绎不绝的赶路人,因为各种原因被滞塞途中。而抬眼望去,仍是看不到边的风景。”对天,在他的微博上这样写道。原标题张扣扣案、渭南继母虐案、兰兰案、连云港药神案……:社会热点案件让法律人谨守理性

    注:本文由树木计划作者【与法制时报】创作,在独家首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刑事律师退,学角度分析张扣扣案

    陈某志花50万聘请的律师,居然把钱退回去了,真是难以置信

    山烧烤店打人案主犯陈某志花50万聘请了一个律师,结果律师也遭遇了网暴,为了自己的职业生涯,不得不灰溜溜地把50万退了回去。


    陈某志的家属也是太了,这个时候居然还有心思找律师,还不赶紧出来道歉忏悔,也大家看在你们真心悔过的份上,可以不再网暴你们家属。


    这个律师也是太糊了,既然开始的时候已经接了,为什么还要反悔呢。怎么可以放弃一个这么好的挣钱的机会呢,你可以不用退回去啊,就坦然地接了这个案子。


    在他和陈某志及其家属接触的过中,肯定会了解一些陈某志的所作所为,以及一些不为人知的秘密,这是多好地打入内部的机会啊。


    你只需要在最后判决的时候说一句,我不同意对方律师的10年量刑建议,因为*****,所以,我觉得至少应该判20年!


    这样就可以一战成名了啊!

    北京刑事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普务员需担退赔责任?

    北京刑事律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普务员需担退赔责任?



    在非法吸收公存款罪罪中,对于退赔责任主体的认定通常存在以下几种模式,一按照违法所得确定退赔主体,二按照参与吸收的集资款退赔确定退赔主体。在实践中,两种方式都存在,但前者居多。

    一、按照违法所得确定退赔责任主体

    刑法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此规定,按照违法所得确定退赔主体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在该种情形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主犯将会成为集资款的退赔责任主体。普通的业务员以及未实际获得相应集资款的人员不应当承担集资款退赔的连带责任,即不必为其参与的集资款承担退赔责任,仅在其获得的佣金等围内承担退赔责任。笔者认为,此种判决结果最合刑法六十四条的规定,分体现了罪刑法定的。

    为违法所得?

    通常来讲,违法所得包括通过实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财产,包括已经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形式的财产。同时,包括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产中违法所得相应部分的收。

    按照违法所得的模式确定退赔责任的主体是较为常见的处理方式。在实践中,办案会追缴或者要求退赔的包括普务员的佣金、提成等用;告商的告用、代言人的代言用以及中间商的、好处、返点等。同时,在前述退赔款不能满足集资款返还的情形下,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等为集资款的返还承担连带的退赔责任。

    二、按照参与集资活动而发生的集资款确定退赔责任主体

    此种模式不同于一种模式,在此种模式下,参与主体按照各自参与集资活动而吸收的集资款承担相应的退赔责任。举个例子,比如某销售团队共集资1000万元,其中团队的负责人就该全部集资款承担退赔责任,而团队的业务员则按照其参与集资活动发生的集资款承担连带的退赔责任。这种模式下,业务员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集资款本退赔责任主体。

    在实践中,普务员是否应当作为集资款本连带退赔责任主体确有分歧。笔者认为,将普务员作为承担连带退赔责任主体予以认定值得商榷。此种模式实质上并未分适用罪刑法定和罚当其罪的。

    众所周知,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中,普务员或者中层管理人员根本不会直接接触资金,更不会非法占有集资款,相应的集资款最均由相应的股东、高管以及实际控制人非法占有、使用和处分,此类人员才是最的受者。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按照此种模式将普务人员认定为退赔责任主体难免会陷入罚过其罪的境地。

    在其他的场所我们也做过类似阐述,作为非吸案件中的普务员,其在主观上并无重大恶意,甚至很多情下都存在被蔽和利用的情形。客观上讲,普务员仅出于求职谋生的目的,按照单位或者领导的安排开展销售工作,本质上讲普务员的此种行为与正常销售工作并无太大异处。同时,对于般业务员而言,其也并未取得集资款。如果判决般业务员就其参与的可能涉及金额为数百万、上千万的集资款承担退赔责任,真的会绝对地将一个人或者一个家庭摧毁,我们认为,根据罚当其罪的基本,也不能如此处理。

    非法集资案件中,高管应避免踩雷集资

    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中的有效辩护

    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挂名法人刑事责任认定的案例研读

    非法集资类案件中,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认定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刑事律师退,学角度分析张扣扣案】,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刑事案件 拆迁人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