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案件)公安机关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是如何处理的?

时间:2022-10-14 18:30:01来源:法律常识

>

中律网网民提出问题:公安部门对退回补充侦查案子是怎样处理?

中律网伍怡侓师回应:

中华共和国刑诉法(1996年3月17日修定) 都是这样要求退回补充侦查案子的。
第一百四十条 检察院核查案子,有权要求公安部门给予法庭审判所必须的案件材料。 检察院核查案子,对需要补充侦查的,还可以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也可以自己侦察。 针对补充侦查的案子,必须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补充侦查以二次为准。补充侦查结束移交检察院后,检察院重算审查起诉期限。 针对补充侦查的案子,人民法院依然觉得证据不充分,不符提起诉讼条 零件的,能够做出免诉的决策。

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要求(1998年5月14日调整) 都是这样要求退回补充侦查案子的。
第二百七十条 侦查终结,移交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子,人民法院退还公安部门补充侦查的,公安部门收到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文书后,理应按照补充侦查大纲的规定在一个月之内补充侦查结束。 补充侦查以2次为准。
第二百七十一条 对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子,原侦察单位理应对案件这一事实、直接证据和定性处理建议开展用心、系统地核查,研究分析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建议,针对不同状况,报省级以上公安部门责任人准许,各自作如下所示解决: (一)原评定犯罪行为清晰,直接证据不足足够的,在补充证据后,理应制做《补充侦查报告书》,移交检察院核查;对于某些直接证据没法补充的,理应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环节中,发觉一个新的同案犯或是一个新的罪刑,必须承担刑事责任的,理应再次制做《起诉意见书》,移交检察院核查; (三)发觉原评定的犯罪事实有重要转变,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理应再次明确提出处理决定,并把处置结果通告退查的检察院; (四)原评定犯罪行为清晰、证据确实充分、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正确的,理应说明原因,移交检察院核查。
第二百七十二条 对检察院在移送起诉环节中,规定公安部门给予法庭审判所必须的案件材料,应当立即收集给予。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