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3:35:07来源:法律常识
文/邹玉杰律师
有这么这个案件——
日月神教向黑木崖银行借款500百万,自身没有提供任何担保,而是找到五岳剑派的五大掌门说,让他们向银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每人担保100万元。
款项一旦到位,日月神教按照二分利率向五大掌门支付利息,本金则按照担保的数额计算。
日月神教注册资金只有600万元。
一个注册资金只有600万元,而且自身不提供任何担保,却向银行借款500万元,按照银行业运营逻辑,这简直不可理喻。
这个公司,基本上99%不会有能力偿还债务,这笔款注定会成为问题资产。
实际上,日月神教,就差在脸上刻上“骗子”这两个字了。
但是,贷款竟然顺利批准了。
如果说里面没有问题,说给鬼听会都不会相信。
但是黑木崖银行竟然就相信了。
结果,还真出事了。
时间紧紧过去了不足半年,就是借款之后的那一年,日月神教被人起诉了接近二十次,基本上都是民间借贷官司,这些案件光本金就接近两千万。
公司注册资金600万,仅仅欠款本金就高达两千万,这还不包括上面的500万。
显然资不抵债。
日月神教的老板对此应该心知肚明。
而且,在被人起诉之前向黑木崖银行借款500万时,就心知肚明。
在忽悠五岳剑派掌门人最高额抵押担保时,同样心知肚明。
在借款时,神教教主公司老板明知自己没能力偿还这笔债务,或许就没有想过要偿还这笔债务,实际上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挖一个大窟窿补上一个小窟窿。
这种游戏玩久了,必然会露馅。
河边呆久,不湿鞋简直不可能。
日月神教教主的行为,会不会涉嫌犯罪呢?
构成贷款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都是有可能的。
1、《刑法》规定: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2、《 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第三条(三)关于 金融诈骗罪 2. 贷款诈骗罪的认定和处理。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 金融诈骗 犯罪之一。
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 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3、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的;
(2)贷款后携款潜逃的;
(3)未将贷款按贷款用途使用,而是用于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
(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
(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无法偿还贷款的;
(6)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等等。
对于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
一旦经过司法审判,认定日月神教公司或者教主的行为构成犯罪,别管是贷款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又或者是骗取贷款罪,都会出现一个问题——借款合同无效。
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只是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则无效。
既然担保合同无效,那么民事责任自然就不再存在。
当然也就不需要偿还担保的借款。
这,大概可以叫做釜底抽薪吧?
何况,即便日月神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黑木崖银行工作人员也存在重大失误,甚至可以说是主观故意造成的。
明明知道对方没有能力偿还债务,为了一己私利仍然将大额款项出借,且不惜违反单位内部规定。
这种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五岳剑派承担显然不符合公平原则。
实际上,黑木崖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同样应该免除担保人的主要责任才对。
这个公司也好,一个银行也罢,至少都应该做到公平公正。
否则,都不配做人!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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