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6 04:46:07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字数:1539字 22图 阅读时间:4分钟
扫黑恶!
惩犯罪!
海沧法院在行动!
众所周知
黑恶势力的出现
不仅会使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侵害
还会破坏整个社会的稳定秩序和安定环境
10月25日上午,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刘某、井某等人敲诈勒索罪一案
审判长:黄冬阳(海沧法院院长 )
>>>>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井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昨天上午,海沧法院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上就海沧法院今年以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了详细介绍。
据了解
落实主要领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一责任”,由院长及分管副院长分别担任刘某、井某敲诈勒索案和王某敲诈勒索案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审判长,并带队走访审理关联案件许某案的同安法院,厘清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主要人员架构及主要犯罪事实,同时挑选政治素质高、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依法对涉黑恶案件快审、速判。
积极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机制,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针对被告人井某、林某福、林某宗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况,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坚持宽严相济原则,加强未成年犯教育感化工作,针对涉黑恶案件中的未成年人被告人这一特殊情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心理辅导机制,指定专业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庭前心理辅导,并向法庭出具心理辅导报告。
(因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未出席,由法院挑选合适成年人出庭参与庭审,保障其诉讼权益)
针对两类案件,深入线索摸排移送
(一)“套路贷”问题
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深入基层就涉“套路贷”摸排进行指导,并根据海沧法院审判业务特点开展全体员额法官 “套路贷”专题讲座及座谈会,要求全体员额法官统一认定标准,及时发现线索。组织对案件是否涉“套路贷”进行全面审查、摸排,目前共移送涉“套路贷”线索3条。
(二)“保护伞”问题
一是自查,实行黑恶案件“一案双查”制度,在打击黑恶犯罪的同时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及党员干部涉“保护伞”问题,组织全院干警进行全面的自查摸排工作,建立承诺制度。二是与海沧区纪委、监察委共同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建立有关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明确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监察对象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问题线索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贪污贿赂等腐败问题线索的移送事项。
加强公、检、法会商,积极与区扫黑办、区委政法委、公安、检察院等部门联系。通过联席会议的方式,就涉黑恶犯罪的构成要件、证据规格、办案程序等问题形成统一规范和标准,适时提出建议。
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立足自身优势,以法庭庭审观摩为主阵地,通过旁听庭审、庭审直播等方式,以案释法,有效营造宣传氛围,形成震慑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庭审观摩3次,组织村(居)“两委”党员干部、基层网格员、自建出租房房东、社区矫正人员等代表150余人次旁听庭审,网络直播刑事案件庭审119场。
下一步海沧法院扫黑工作计划
海沧法院将根据中央和上级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完成下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
1
加强依法严惩,从重、从快审理好涉黑恶案件。
在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体现依法严惩精神,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权利保障意识,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同时,提高诉讼效率,从快审理涉黑恶案件,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
加强培训工作,确保涉黑恶案件打准打实、快审快结。
在全院范围内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培训,确保涉黑恶案件打准打实、快审快结。
3
加强线索摸排及并串分析,确保摸排到位、无遗漏。
编辑:张婷婷
校对:暨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