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6 10:29:37来源:法律常识
在执行案件中,因被执行人未依法申报财产,或通过隐匿财产、下落不明等方式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维护司法权威,5月6日柳南区人民法院特发布对以下被执行人的悬赏执行公告。
柳南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关于邱德新与刘元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元钟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尚欠300000元及利息须向邱德新支付。为及时兑现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现依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向社会公开悬赏执行。
被执行人姓名:刘元钟(男)
身份证:4502033
住所地:柳州市柳南区河西小区东区15栋601室
申请标的:300000元及利息。
有线索者,可直接与本院联系,所提供线索真实有效的,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得以执行的,本院将依申请人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回款20%支付赏金。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廖法官,0772-3607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