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06:49: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新北区检察院积极响应、部署落实上级院要求,为确保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办案程序落实到位,切实保障未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与新北区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律师参与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实施办法,新北区检察院将联合新北区司法所,在该院办案区开辟值班律师工作区,确保每周二、四下午有一名援助律师值班,见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面推进认罪认罚制度的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