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07:10:59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的价值体现在哪里?
尽管李嘉诚说过:“没有律师的意见,我不敢在合同上签字。离开了律师,我什么也做不了”,但是依然会有人提出以上疑问,毕竟首富是不会为律师费而纠结的,大部分人还是想把钱花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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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对于疑难复杂的诉讼案件,即便没有律师参与,法官也会作出公正的裁决,毕竟客观事实就在那里。
果真如此吗?
首先法官是中立的,不会主动帮你取证,尤其是你自己手里的证据,他不会帮你选择哪些可以用,哪些不可以用,哪些对你有利,哪些对你不利。如果你不懂,只能通过律师来帮你把客观事实变成法律事实,把你的材料变成说服法官的证据,让最终裁决无限接近你的主张。
案件的成败就是用证据说话,律师的大部分工作其实就是帮助客户在废品中寻宝大海中捞针,这个过程是最关键的,也是最费脑筋的,也是最能体现律师的专业、经验和价值的地方,律师最终为客户开出对症下药的方子,我们叫做证据清单。证据清单的制作精准与否,决定了案件的输赢。
其次,并非每个法官都会比律师更加专业。就说建设工程的案子吧,有些法官对于建筑行业的知识就不太了解。我有一个案子,标的额也不大,光一审开庭就达六次,时间持续接近六个月,而且在250多公里的外地,加上立案和二审,我一共开车去了九趟,为什么进展这么慢呢?因为每次开庭前法官都有新的问题向我咨询,比如设备费与分项分部工程费的关系?规费和措施费是什么?费率怎么计算的?然后就有新的思路,就需要重新组织开庭。再比如,有的法院,我们把鉴定材料寄给法官后,法官打电话来问,你们寄的是什么图纸啊?好像是施工图啊,我要的是竣工图,我说这就是竣工图,然后和她解释施工图和竣工图的区别。
有一句话,要记住,无论什么行业,专业的事情一定要用专业的人去做,否则必定事倍功半,甚至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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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也许会说,简单的诉讼案件,自己就可以做,更不需要请律师。
我举一个简单的案例:民间借贷,就是借钱的案子。
一个客户说,她的一个同学向她借了100万,到现在也不还,怎么办?事实清楚吧!我问:你有证据吗?她说有,借款协议和打款记录。有事实,有证据,是不是完全可以自己去打这个官司了?但是这个客户没有自己去做,而是委托了我。我先确定这个案子的管辖法院,被告的户籍是温州的,客户说被告有房子在金山,我就去金山调查被告有没有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结果没有,我就以被告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结果金山法院说需要先拿到被告在这个房子的居住证明,我就去居委会和街道办开证明,结果该房子出租,不能开居住证明。不能在金山法院起诉,难道要去温州的法院起诉吗?如果被告常年不在家,估计当地法院也不会轻易受理,即便受理,我也不想舍近求远。我就考虑合同履行地,问客户她是从哪个银行转账的?她说是淮海中路的工商银行,应该是长宁区的,我于是就去长宁区人民法起诉,长宁法院的立案法官说这个地方应该是徐汇法院管辖,不应该他们受理。于是我就去徐汇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徐汇法院的法官拿出地图查了半天,说这个地方应该是长宁区法院管辖。
我说,我专门去这家银行看了,他们的营业执照是徐汇区工商局发的。
法官说,这家银行所在的位置刚好是长宁区和徐汇区的交界处,按照行政区划应该是长宁区的。这样吧,我们和庭长请示,让两家法院的领导沟通,确定好了,再通知你好吧?
只能这样了!
一周后,法院通知说,你去长宁法院立案吧,就这样,一个简单的借贷案子跑了三个法院,折腾三周才给立案。
后面的诉讼并不顺利,因为被告不配合,拒不接收传票,法院只好公告送达,一年后判决书才生效。执行更加不顺利,因为被告房屋有租客,拍卖遇到了很多障碍,律师给执行法官打电话不下五十个,亲自去找法官不下十次,最终这个案子从委托到执行到位,接近两年时间。
这个看似简单的案子,尽管和法律专业关系并不大,但是过程中困难重重,需要解决很多问题,既有脑力劳动,更有体力劳动。
如果当事人自己去做呢?很多人说,可能就放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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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律师反映,客户抱怨,说律师收费很高,其实工作量并不大,有的还拖欠律师费,甚至反悔不给,还争辩说,早知道这么简单能解决,就不找律师了。
有时候,客户找律师做的事情,确实很容易就解决了,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不找律师,就不可能这么快解决,或者根本解决不了呢?
❖ 律师函
我就拿两封律师函来说吧。
一封是我为一个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客户发的律师函,他在湖南买的两套房子,花费80多万,他买房后就后悔了,不想要了,和对方协商,对方就是不同意。我仔细了解案情后,发现购房合同是和一个当地的公务员签的。我就发了一封律师函,两周后房款到账。一封是我替一个要退学费的客户发的,是发给一个著名高校的律师函,学费58万,因为学校疏忽,没有为她录入学籍,她毕业答辩时发现没有学籍,自己和学校协商,学校说最多退10万,她就找我和学校交涉。我发了一封律师函,结果学校全部退款。前后不到一个月,客户惊喜万分。
一封律师函,就可以帮助客户拿回几十万甚至百万千万,就可以收取律师费,是不是很简单啊?
其实不然,律师函,或许就一页纸,但分量很重,有律所盖章,有律师签字,起草时字斟句酌,字字含着法理,句句透着威慑,说一字千金也不为过,或许是律师用一个小时写就,却是他十几年专业律师的职业凝练,对于心虚的对方当事人来说无疑是一颗重磅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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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公司,老板说张律师讲得不错,很有道理,但是公司常年没有多少事情,请个法律顾问吧,也就修改几个合同,咨询几件事,也没有官司,所以请法律顾问没有效果。
法律顾问
我说,法律顾问是事前防范的屏障,如同一个人的身体,平时如果不好好保养,一旦生病就悔之晚矣。如果一个法律顾问,修改了几个合同,咨询了几件事,公司没有发生官司,恰恰说明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可能律师给你修改的一个字就避免了诉讼纠纷,避免了重大损失,难道不值得庆幸吗?
有客户找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比如并购的法律意见书,比如基金公司备案的法律意见书,律师报价后,他嫌高,说也就是盖一个章,走一个形式,没有多少工作量的,就和律师使劲地砍价。
律所盖章本身就是风险,只要律所盖章,就要为自己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这其实是公司将风险转移给律师事务所的一种方式。
君不见,某某上市公司被发现信息造假被证监会处罚,律师事务所也会受到相应的牵连,轻则警告罚款,重则停止执业吊销执证,甚至还有刑事责任。
再说,无论客户怎么说“事情很简单,盖个章就行”,作为律师也不会粗心大意,应该会去做严格的法律尽职调查,才能出具法律文书,律所和律师为自己出具的法律文书的事实和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这是法律的要求,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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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律师既然接受委托,就要认真工作,就要与客户一起承担风险和责任,这能说请律师没有作用吗?
有人说了,律师确实很辛苦,律师的作用和价值也很大,为什么有的案子,花钱请了律师,最后也是败诉呢?
当事人不能要求律师打官司一定能赢,为什么呢?理由有很多,最主要的是两个:
1、律师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不是出售产品。服务是一种过程,产品是一个结果。律师只能努力寻求实现美好结果的途径,努力争取实现一个好的产品。但是服务和产品有时不可能完全对等。
2、诉讼的结果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包括但不限于案件事实、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法官的个人情感和专业度、社会影响、政治因素等等。
一个辩护律师努力为一个“杀人犯”做无罪辩护,结果这个被告被判死刑,是律师的错吗?几年后,死者自己回家了,真相大白于天下,冤案被平反了,谁的错呢?
当然这是极端的例子。可是更多的时候,当事人明明觉得官司可能会输,他还会请律师,为什么呢?
他请律师,可能是心里没谱,存在侥幸心理,说不定赢了呢?
他请律师,可能是因为他自己没时间,需要律师替他应付。律师的价值中,时间成本是一个重要因素,国外律师一般都是按时间计费的,你想啊,律师把时间都花在你的案子上,就失去了接其他案子的机会,和做其他案子的时间,难道不是损失吗?
她请律师,可能是因为对方太强势,为了找律师替她说话,她需要支持和依靠。
她请律师,可能是为了找人倾诉,律师就成了她的倾诉对象,成了心理咨询师。
他请律师,可能是为了转移烦恼,自己就不用面对烦心的事和烦心的人,把烧脑的事情交给律师。马云刚刚说过,一个好的律师,几乎都是秃顶的,现在理解,不无道理,因为太多烧脑的事情,给律师带来压力,导致律师头发的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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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文是针对一些当事人的误解,结合自己的办案经历阐述了律师的作用和价值,尽管有老王卖瓜的嫌疑,却也都是事实和肺腑之言。但是最后不能不说的一点是,律师不是神,不是万能的救世主,律师不是所有事情都能解决,更不是所有案件都能打赢。
一定要摒弃那种“我花了钱请律师,律师就该为我打赢官司”的错误理念,律师的权利是有限的,有时也是无奈的。比如你要求律师去银行调取别人的账户,比如你陈述了一个客观事实,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却要求律师为你打赢官司,比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非要求律师想办法拿到钱,这都是让律师非常尴尬的要求。
说了这么多,无非是想告诉客户,请律师是有作用的,不是白花钱的,但是有一个前提,一定要找一个靠谱的律师,起码是情商和智商较高,专业和能力较强,怀善良心、负责任感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