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2:32:46来源:法律常识
发生诉讼后,找律师代理案子的过程中,委托人和代理律师之间就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和律师签订的合同叫做《法律服务委托协议》,这算是劳务合同的一种。
经常有委托人说,律师不就帮我跑跑腿,交交材料,出出庭吗,这和打扫房屋的小时工也没什么区别呀,凭什么就要收我这么多钱呢?其实,这种法律服务委托协议属于智力劳务合同,律师这个职业是需要多年的学习,通过法考、度过实习期、最后经历常年累月的积累经验才慢慢打磨出来的。所以从某种层面来说,当事人消费的不是律师简单的劳动,而是多年来的经验和对案件的判断能力,那么细思一下律师的委托代理费用自然是不一样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不理解,要更换律师也是可以的,对此律师也只能无奈的接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人有任意解除权,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根据这样的规定,委托人可以“任性”的解除和代理律师的委托关系,但是如果无故解除是要赔偿损失的。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因为民事或者刑事案件,手续也有所不同。
从民事的角度来说,按照规定,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也就是说,要想换律师必须通知对方,不能自作主张的就委托了别人。另外如果是在法院诉讼期间,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要通知法院,但是最好还是要通知法院一声,以便变更代理律师手续,毕竟法院开庭时只认手续不认人。
如果是刑事案件,要比民事案件麻烦很多。大多数情况下,变更辩护律师,必须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签字确认。一般来说,一个在押人员可以委托两名辩护律师,如果一开始委托的是一名律师,那么可以让新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人员,让其在两个文件上签字,一个文件是解除第一个辩护律师委托关系的证明,第二个文件是新签订一个授权委托书,这两个文件交给看守所才能完成解除手续。这是一开始委托了一名辩护律师的情况,如果一开始委托了两名辩护律师都想换掉,这就有些麻烦了。必须让两名将要被换掉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让在押人员签署一个解除证明。这就有些怪异了,两名即将被换掉的律师,进入看守所,签署的还是换掉自己的证明,这有点自杀的味道。但是没办法,这就是现在法律的规定。
换律师有诸多的原因,比如认为律师没有替自己说话等等,但是实际上这可能是因为对于法律认识的不同而已。有些抱着“拿人钱财就要替人消灾”想法的委托人并不知道,律师也是有脾气的,可以辞掉委托人。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有两种情况可以解除委托关系,一种是有正当理由。比如利益冲突,比如健康原因,而有的时候确是因为“忍无可忍了”。比如当事人要求律师搞点声势,制造舆论,给法院一些压力,如果有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和司法制度的嫌疑,这是违反《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律师有权拒绝,并解除委托关系。还有一种情况,当事人的亲属或相关人员因为涉嫌犯罪进了看守所,当事人在律师会见时,要求律师递纸条搞串供,律师也可以解除关系。因为这样的行为涉及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在律师界有几种委托人律师不愿意接他们业务,我们不妨对照一下:没有诚信的委托人;不尊重律师的劳动,将律师视为自己的雇工或员工的委托人;采取行政命令式,只要求胜诉结果,不管实际情况和处理过程的委托人;希望律师维护其非法利益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委托人;不讲道理的委托人。拿到律师执业证不容易,谁也不愿意就此砸了饭碗,所以当事人的要求一定要合理合法,双方共同配合才能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