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7:04:31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因违章停车,江苏淮安涟水县7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全县通报。通报中,7名公职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车牌号等信息悉数“曝光”。
据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涟水有关部门获悉,上述通报由“涟水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发出。
涟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创建办督察组组长刘小聪对澎湃新闻表示,这是该县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大背景下,采取的督促党员干部做文明表率、进而提高全县文明素质的举措。
当地不少民众对“真刀真枪”的曝光纷纷叫好。但也有人提出,违停已有交警处罚,创建办的通报是否多此一举,有越权、多管闲事的嫌疑?
对此,刘小聪向澎湃新闻回应,通报是依据其自身行政职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作出,符合法律法规。且通报是推进工作的一种手段,初衷是“让被通报者认识错误”,提醒其在今后起到表率带头作用。
公职人员违停后被实名“曝光”
涟水县创建办5月26日发出的上述通报中,7名被实名公示的公职人员中,包含县农机局某副局长、医院职工、学校教师、公司职工等。他们被通报的原因是在网状线区域内停车以及占用、损毁盲道停车。
刘小聪告诉澎湃新闻,这已经是他们通报的第六期机关企事业人员不文明行为,最高的职务是正科级。
“第一次通报是5月初,主要存在的问题也是违停。”刘小聪说,此后,他们又针对在居住单元堆放杂物、拖欠物业管理费等行为进行了通报——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涟水文明行为“六不”承诺和“20条”规定。
所谓“六不”承诺和“20条”,是涟水于5月初发布的“创建文明城市承诺书”,要求市民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做到《涟水日常行为20条》,承诺做到 “六不”,增强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澎湃新闻记者看到,“六不”和“20条”中包括:不在居住单元堆放杂物,保持清洁无小广告、不拖欠物业管理费、不越线停车、逆向行驶、带儿童外出不随地便溺、不说脏话等。
“都是细小方面,但能体现文明程度的东西。”刘小聪说,“通报”一举即是对这些行为的督促。“违反了(承诺)就要有相应措施整治,不能光嘴上说、行动上没有。党员干部本身就应该是各种事情表率,不抓党员干部、只抓老百姓,也说不过去。”
每周一次,随机抽查
文明城市,几乎是所有城市都想拿到的“金字招牌”。
2015年起,江苏省文明委以文明城市年度测评成绩为基础数据,建立了社会文明程度测评指数监测和发布制度。也就是,要把引导各地把创建工作纳入相关综合绩效考评体系,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推动常态长效。
这一背景下,江苏多地争先恐后展开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纷纷设立专门的指挥机构。
涟水县创建办于今年4月份成立。刘小聪告诉澎湃新闻,其人员组成由该县宣传部抽调精兵强将,共十几人,分综合组、材料组、宣传组和督查组。
而督查组就是上述“通报”的执行人。刘小聪说,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他们在借鉴以往和其他地区经验后,设立了督查、通报的工作机制。
比如违章停车,他们会定期与交警队取得沟通,了解查验违停人员。比如查社区物业,就分派人员到各小区随机抽查,“事先不打招呼,一周大概一次。”
刘小聪说,六期下来,他们已经通报了20多人。
初见成效
每一期的通报,创建办都会把它发在政府官方网站或微信平台上。刘小聪说,从网上看,大多数的评论都是正面的。
但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异议。有人提出,这是创建办越权办事、多此一举,全县实名通报也有些“大题小做”。
对于越权的指责,刘小聪的说法是,他们在实施之前也咨询了相关律师,通报是依据创建办行政职权,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作出,符合法律法规。
“这是根据整个县委定下来的大方向和一些规则制度做的,是推动工作的一种手段。处罚人不是目的,是让你改正错误。”刘小聪对澎湃新闻说,再说,通报是体制内的,“跟法律判决(处罚)不一样,不影响他正常评优”。
他还表示,实施该做法以来,他留意到社会上有一些正面效应。
有一天晚上,他去一家饭店吃饭,店里没什么人,“饭店老板他们家人就互相议论,说不能违章了,要曝光了现在。”
还有一次,他等红灯时看见一辆三轮车上捎着几个施工工人,驾驶员在绿灯来临前几秒想先走,“后面工人就说,你想被曝光吗?”由此,刘小聪觉得,“我们宣传是有效果的,普通群众这种观念深入了,是好现象。”
刘小聪说,今后会坚持反面通报与正面通报相结合,“查不到问题也可以通报说这期没查到不文明现象,正能量要学习。”
“想做常态工作机制,不光是为了想拿一块(文明城市)牌子,把地方文明程度提高,也能够促进经济发展。地方人文明了,人家喜欢跟你打交道,就愿意和你合作。文明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绝对不搞一阵风、碎片化的工作。”刘小聪对澎湃新闻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