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7 17:59:40来源:法律常识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谷武民 通讯员 程俊青 王远 李笑琦
12月25日上午,鹤壁中院对被告人牛某阿等4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审公开宣判。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11项罪名判处牛某阿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六百三十七万元。判处裴某五、张某安等41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个月不等刑罚,其中十年以上有期徒刑5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14人。
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以来,被告人牛某阿在淇县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赌博、诈骗等违法活动,逞强耍横,树立恶名。牛某阿通过向高速公路工程供料、开办浴池及实施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了经济基础,扩大了非法影响,并以亲情和利益为纽带,笼络被告人牛某海等家族成员、任某兴等刑满释放人员和肖某华、梁某永等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4年,牛某阿成立中阿工程公司,以该公司为依托,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及刑满释放人员充当公司员工,组织势力不断壮大,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以牛某阿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牛某阿决策、指挥、协调、管理该犯罪组织中的事务,处于组织、领导地位。
该组织通过成立中阿酒业公司、无奈寄卖行、千帆商贸公司,暴力强占中鑫砼业公司,利用以上公司大肆敛财、豢养组织成员,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组织势力不断壮大。该组织长期盘踞在淇县,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骗取贷款、开设赌场、假冒注册商标、偷越国境、逃税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巧取豪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淇县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鹤壁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新闻媒体代表、市委政法委(扫黑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被告人亲属百余人旁听了案件宣判。公开宣判效果受到控辩双方及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