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09:08:41来源:法律常识
旁听的占坑式与0人式
最近,关于旁听,有两个事件值得一提。
一个是占坑式旁听,重庆某法院在审理付廷祥案件时,付廷祥的近亲属等人,提前申请了旁听,但赶到法庭时,却被告知不能旁听,原因是旁听席满了,没有位置了。旁听席上是什么人呢?经打听得知是辖区的办事处工作人员,他们是临时接到通知,前来占据旁听席的。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我国刑诉法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人民法院法庭规则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允许公民旁听,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旁听,但是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旁听。
现在重庆某人民法院不仅不按先后顺序安排旁听,而且为了达到阻挠当事人近亲属旁听的目的,还临时安排办事处工作人员占满旁听席,这分明是带头不讲法律。
另一个是0人式旁听。河北某法院,审判孙学会案时,旁听席上旁听人员人数为0,于是知名法律人李庄,为了打破旁听人员0的记录,前去旁听。有法院工作人员看到李庄,惊呼“李庄来了”,法警上前交涉,要求李庄退出法庭,李庄据理力争,说法律规定可以旁听,法警说不要讲法律,这里法律说了不算,法官说了才算,李庄不服,说法官他爷爷也得承认,法律说了才算,坚持要求旁听。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到了庭审时间,迟迟不进入法庭,致使庭审进入停顿状态,李庄虽然占据了旁听席,却无庭审可以旁听。
如果对旁听进行分类的话,以上两种都可以算是申请式旁听,还有一种摊牌式旁听,记得年轻时候,人民法院公审公判案件,教育部门安排学生必须参加旁听,身为高中学生的我们,按照要求,排队进入公审公判现场旁听。不管案件审判质量如何,起码当时的法院,对待旁听审判这件事,是自信地,尊重法律、不排斥旁听。
希望现在的法院,要尊重法律规定,坚持优良传统,依法安排旁听。毕竟法院是讲法的地方,不能让法律说了不算。
附部分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 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 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 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 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 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重大民商事诉讼。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词条李振斌律师、微信公众号李振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