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1:37:02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当然,适用简易程序,首先还是要保证刑事案件的审判质量,不能为了简便、省事而将不应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也按刑事简易程序审理。
法妞网友咨询:
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如何适用?
江西时空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二十年,在刑事辩护、民商纠纷代理领域具备丰富实践经验。担任上饶市信州区第五届政协委员,信州区工商联副会长,上饶经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江波律师解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案件。
江波律师补充:
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刑事简易程序只适用于 第一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和 审判监督程序则不适用。
江律师结语: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是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 刑事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和涉外的刑事案件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