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6:16:54来源:法律常识
任某在值班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报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黄姗)日前,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检察官来到前不久被不起诉的任某家回访,任某向检察官表达了谢意。
今年2月,吴江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其停放在某农贸市场路边的电瓶车被盗。随后,民警调取视频监控,锁定了犯罪嫌疑人任某。经查,2021年12月至今年2月,任某在该农贸市场附近先后4次盗取电瓶车4辆,涉嫌盗窃罪。归案后,任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今年3月,任某被取保候审。
同年6月8日,该案被移送至吴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薛丽娟阅卷后认为,任某盗窃数额不大,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并在讯问中依法向任某告知了认罪认罚相关政策。
“我认罪认罚!”任某赶忙回答,停顿几秒后,他又鼓足勇气问,“检察官,身体不好能判轻一点吗?我有癌症,前两年才手术,得长期吃药,一个多月前又因下河着凉了,感冒一直没好……”
“明知自己身体不好,天气这么凉,怎么还下水?”薛丽娟细心追问。原来,在取保候审期间,年过花甲的任某曾跳入河中救起一名溺水女孩,导致他原本虚弱的身体雪上加霜。
“任某救人一事如果属实,可能会影响对他的量刑!”想到这里,薛丽娟先是通过查看当地新闻媒体资料,找到了任某救人的报道。随后,她又实地走访了任某居住地村委会及其邻居,进一步确认了任某的见义勇为行为,属于有立功情节,可作为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予以考虑。走访中,薛丽娟还了解到,虽然任某的经济条件不好,却是个热心肠,这已经是他第三次救人了。
案件审查期间,任某通过归还赃物、支付赔偿款的方式与4名被害人达成退赔协议,被害人均对任某表示谅解。综合考虑后,吴江区检察院拟对任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10月13日,吴江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表示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最终,该院依法对任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卢志坚 黄姗)
(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