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8 19:53:31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张海涛(宿迁市沭阳县如东中学法治副校长、沭阳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犯罪嫌疑人小克:
“我现在开始上班,这次这件事情对我触动比较深。我要好好学一个好一点的手艺,靠自己的双手创造未来。”
张海涛:
“人生的道路很长,我们给你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希望你能以这次的事情为诫,多学习法律知识,掌握一技之长。”
近日,我作为案件承办人,召开了一次未成年人拟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邀请侦查人员、辩护律师、司法社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合适成年人共同参加,对犯罪嫌疑人小克是否可以相对不起诉进行不公开听证。
经审查查明,被害人老马(87岁)在乡镇开游戏机室,犯罪嫌疑人小克(17岁)同被害人重孙子系同学,以前常出入被害人家,与老马十分熟悉。2019年8月底至9月初,犯罪嫌疑人小克在老马家睡觉、玩耍期间,趁老马不在卧室期间,先后六次盗窃被害人老马现金5000余元。案发后,小克父母赔偿了老马的损失,老马也对小克的行为表示了谅解。
听证会上,我作为案件承办人,向到场人员介绍了案情以及相对不起诉理由、法律依据。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司法社工、法律援助律师分别就案件办理情况、社会调查报告情况以及法律适用情况发表意见。
司法社工:小克在此次案件本身是因为经济拮据、行为散漫而引起,主观上是因平时对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对违法犯罪没有畏惧感。小克如果不能深刻认识自己的思想行为,向好转变难度较大。
侦查人员:小克家庭结构比较复杂,父母离异,之前跟其母亲去过浙江然后又回到沭阳,现在父母都不在身边,祖母对其约束力又不够,自身如果不能同以前的朋友彻底分开,仍将会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
辩护律师:小克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本次犯罪系初、偶犯,具有坦白情节,之前没有前科劣迹,建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监督员:小克确实有悔罪的表现,但悔过不是很明显,没有改过自新的实际行动。现在这种经济条件和收入
人民监督员:尽管已经构成犯罪,纠其原因跟自身、跟家庭教育缺失有关,从我的角度,我愿意给小克一次机会。我希望小克能够进一步约束自己的行为,跟不良朋友分开,如果能做到这点,我愿意给你机会。
人民监督员:小克父母离异,父亲基本没有过问,祖母起不到有效的监护。因为你还小,如果能够改过自新,我愿意给你一次机会。
人大代表:“无规矩不成方圆”,学校有学校的规矩,社会有社会的规矩,马上就要成年了,希望你能够以一个成年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珍惜这次机会。
人大代表:青少年犯罪,一是不能正确面临社会诱惑,二是家庭学校教育缺失,三是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对于小克我想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多跟父母沟通,最好跟母亲在一起生活;二是对其加强正面管教,定期加强法治教育,有规矩,有约束;三是身边的人对其正确的引导,我觉得应该给他一次机会。
政协委员:小克犯罪一是因为年龄小,生活比较困难,二是自我约束能力和家庭监管能力较差。如果对小克起诉也不见得怎么好,对小克的处理,我觉得一是多点司法社会关爱,二是可以考虑送他去母亲或者姐姐身边。
针对小克的特殊情况,结合听证与会人员发言情况,我同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进一步合议,重点围绕对于小克的处理措施以及后续如何开展帮教进行听证讨论。三名人民监督员同意对小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小克相对不起诉后的跟踪帮教提出针对性的意见。
根据听证会情况,我院对小克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委托沭阳县“金色花”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跟踪考察帮教,同时对小克与父母开展亲职教育。
组织召开不起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会,使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处理程序更加透明,增强了不起诉决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也是一次检务公开、听取民意的过程,是接受社会监督、规范司法的具体实践。
未成年人是未来社会的担当,未成年人犯罪也不断冲击社会道德底线,如何把握二者紧张关系,使得罪错未成年人得到适当的处遇和教育,是社会各界迫切关注的问题。依法惩治、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是未成年人检察的重要职责。不论是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处理,还是依法惩戒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都要把帮助教育贯穿办案始终,努力促进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希望他们和帮教老师一起努力,开始新的人生,不负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