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06:59:50来源:法律常识
2000年出生的朱某某是芜湖南陵县人,因为头一次参加高考成绩不好,再一次参加高考时进行作弊。近日,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指控,朱某某参加完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后,就谋划参加2020年高考时作弊。他通过QQ认识深圳市参加2020年高考的考生温某(另案处理),两地是同一类全国统一考试试卷。
两人商议在考试中组织作弊,由朱某某提供试题,温某负责寻找枪手,共同出资付枪手做试题费用,在高考前组建多个QQ群,由枪手提供试题答案供两人抄袭。朱某某找其同学张某帮其传题至枪手QQ群。
2020年7月7日、7月8日高考期间,朱某某将手机藏匿于鞋内带入考场,拍摄考试卷子给张某,由张某转发至QQ群中,枪手作答后将答案发至QQ群中供朱某某和温某抄袭。 案发后,朱某某于2020年7月23日被抓获归案。
南陵县法院审理认为,朱某某伙同他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他人进行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且属于共同犯罪。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朱某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
记者: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