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9 17:21:27来源:法律常识
数百棵刚刚栽种半年的林木,突然被不明人员操作挖掘机、装载机推倒或人力野蛮拔除。这是11月20日上午,在江苏睢宁城区天成桃花源小区内发生的一起毁绿事件。事后,该项目承建方统计,共推倒、毁坏大小林木893棵,睢宁警方出具的鉴定意见书,认定涉事树木为685棵。
种得好好的林木为何遭到如此野蛮对待?记者调查发现,该起事件疑因开发商与承建方关于小区的“绿化档次”之争——开发商意图聘请第三方公司重新对小区绿化“提档升级”。目前,睢宁公安局睢河派出所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对此事立案,不过,12月1日,睢宁公安局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书,让该起事件再起争议。该意见书认定,被推倒林木市场损失价格为2万多元,而承建方表示,数百棵被推倒树木当初仅购苗成本就达到80万元,加上栽种养护,实际损失超过了100万元。
养护了半年的林木 两小时内被推倒大半
12月4日上午,扬子晚报记者来到了涉事小区采访。该小区名为天成桃花源,位于睢宁县城东,所属区域是县城房价较高的区域之一。
该小区有高层住宅、多层住宅楼10余栋,从外观看,都已完成了施工建设。走入该小区,最显眼的就是到处躺倒的大小数木。在小区中间位置的绿化带里,记者看到3棵碗口粗的银杏树朝一个方向躺倒,旁边还有棕榈树、桂花树、紫薇树等。在对向的绿化带里,则摞起了半米多高的灌木类林木。
“这几天,我每看到这些林木,就非常心疼”,作为小区项目承建方负责人,宿迁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李铁成告诉记者,小区内共种植了1千多棵林木,目前共被推倒、拔除的大小林木共计893棵,“直到目前,我们也不知道11月20日到小区毁绿人员的具体身份。”
李铁成随后讲述了11月20日毁绿事件经过。当日上午7时许,小区外聚集4台挖掘机、装载机及数十名人员。起初,他们以为是进场进行管网施工的,没想到,这些机械及人员进入小区后,直奔栽种的大小林木,由机械直接将大树推倒,小的灌木则由人工拔除。现场的承建方施工人员试图阻止,未果后报警,后睢宁公安局睢河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了毁绿行为。
李铁成向记者提供了11月23日睢宁“速来办”平台的回复,显示11月20日睢宁公安局睢河派出所警接到报警后,出警民警现场依法口头传唤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并于当日受理案件。公安机关已委托物价部门,对损失做价格鉴定。
警方出具鉴定书 认定损失价格2万多元
12月1日,睢宁县公安局向承建方负责人出具了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对小区内被损毁树木进行了价格损失鉴定。包括:胸径15厘米以上乔木树108棵,被带土球挖掘,需回填;根径5-10厘米花灌木574棵,被带土球挖掘,需回填;桂花树1棵,被毁坏无法存活;棕榈树2棵,被损毁无法存活。以上花木在被损坏之前均处于正常生长状态。鉴定意见是认定标的于2021年11月20日睢宁市场损失价格22041元。
对于该份鉴定意见书,李铁成提出了质疑,他向记者出具了小区绿化附属合同和造价表,显示小区内花木采购价格在80万元,栽种、养护成本20多万元,总价格超过了100万元。李铁成表示,警方认定被推倒的林木有685棵,可是为何认定损失只有2万多元,“平均下来每棵损失只有32元”。目前,承建方已经向警方提出了申请,希望能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损失价值进行重新鉴定。
对于警方出具的该份《鉴定意见书》,记者多次联系睢宁公安局,截至发稿前暂未得到回复。
事件疑因“绿化档次”之争 开发商被指为毁绿者
那么,种得好好的树木,为何突然被推倒损毁,又是谁下的手呢?在调查中,一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该起事件的起因疑是开发商与承建方的矛盾。该项目开发商为睢宁枫华丽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建方为宿迁仁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约定交付日期为去年9月份,但因疫情、图纸变更等原因,目前工程尚未进行交付。
有知情人士透露,近期,开发商急于向业主交付商品房,没想到遭到众多业主质疑,其中,业主提出了一条重要理由是,小区的绿化档次跟当初宣传的不符合。迫于业主的压力,开发商决定聘请第三方公司重新对小区绿化“提档升级”,但不知因何原因,开发商最终跳开了承建方,擅自进场铲除原本林木,重新进行施工。
对于该说法,记者曾试图联系开发商采访,被婉拒。不过作为承建方的李铁成表示,按照当初签订的绿化工程附属合同,承建方已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绿化施工。如果开发商不满意,完全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协商解除合同,再进行下一步作为。他表示,这批被推倒的树木,如果及时撤走再进行栽种,或还能成活,“现在这样,太可惜了。”
江苏清韵律师事务所吴兆飞律师认为,对绿化环境进行故意破坏,如果损毁绿化价值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吴兆飞表示,如果破坏小区绿化的“肇事者”被证实是开发商,要看该小区绿化工程是否由承建方已经交付给开发商,如果该绿化工程承建方还未交付给开发商,证明该绿化工程还未竣工验收,则承建方可以报警以开发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要求其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扬子晚报记者 马志亚 文摄
来源: 紫牛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