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1:00:55来源:法律常识
因参与电信诈骗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交钱托人”就能摆平?湖南湘西的马先生(化姓)就遭遇了这样的骗局。
近日,马先生通过今日头条“头条帮忙”长沙频道向潇湘晨报晨意帮忙记者反映,自己于2018年误入电信诈骗团伙后被网上追逃。2019年,远房亲戚柳先生(化姓)说能“摆平”此事,一人需要准备5万元。然而2020年7月29日,马先生和侄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马先生认为自己上当受骗了。
“出钱捞人”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如果掌握一定证据,马先生等人和柳先生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针对这些问题,晨意帮忙记者咨询了律师说法。
误入电诈团伙被网上追逃,熟人说“一人准备5万块钱帮你解决”
马先生说,2018年他在外打工时误入电信诈骗团伙,和他一起加入的还有侄子、老乡李先生(化姓)。马先生说自己当时涉世未深,并不清楚参与了电信诈骗。但加入一段时间后“感觉不对”,于是找理由退出。
两个月后马先生在惠州听说了该电诈团伙被抓一事,自己也被湖南某县公安局网上追逃。“我感觉很害怕,还有我侄子,也被网上追逃了。”马先生说。自那之后,马先生回到湘西,一直在工地上打零工,没有使用过自己的身份证。
直到2019年9月底,李先生告诉马先生,自家有一位远方亲戚柳先生,能帮忙“摆平”此事。“他说你们一人准备5万块钱,我保证你们不用坐(牢)了,说这个事情他来帮我们解决。”
听说此事,马先生和侄子商量后决定去自首,希望柳先生能够帮忙“摆平”。侄子的父亲、即马先生的堂哥立马从深圳回到家,几人一起筹够10万元现金,在指定地点当面交给柳先生。马先生注意到,除柳先生本人外,在场的还有几位同乡。
“他(柳先生)拿到钱后说你们等我十几分钟,等下公安局的来了你们不要说这10万块钱的事情。”马先生说。
马先生原以为这件事就这么被“摆平”了,但2020年7月29日,马先生被判处一年二个月有期徒刑,侄子也被判处两年四个月有期徒刑。这时候他才发现自己可能被骗了。
2021年9月出狱后,马先生持续联系柳先生,希望其退还自己交付的5万元费用。“因为我们之前说好的是不会入狱。”但柳先生从未直接承认自己收取过这笔费用,马先生手头也并不掌握直接证据。
2023年2月13日,记者多次致电柳先生了解详情,电话均未接通。记者向柳先生发送短信表明身份和采访意图,截至发稿未获回复。记者了解到,马先生和侄子打算于近日前往当地派出所报案。
律师:“出钱捞人”严重干扰刑事司法活动,双方即使有协议也应属无效
马先生等人因电信诈骗被网上追逃,希望“出钱捞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掌握了相应的证据,马先生和柳先生等人的协议是否有效?针对这些问题,晨意帮忙记者咨询了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
焦点一:“出钱捞人”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刘凯介绍,“出钱捞人”一般就是通过司法“掮客”,通过不可告人的途径达到减轻、甚至推脱罪责目的。如果马先生等人所付款项被柳先生私吞,柳先生则涉嫌诈骗罪;如果柳先生真将钱款用于“打点”,则相关人员涉嫌贿赂犯罪。“出钱捞人”严重干扰刑事司法活动,损害司法公正和公信,加大了腐蚀司法干警的危险,应予坚决打击。
焦点二:马先生与柳先生“出钱捞人”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吗?
马先生等人委托柳先生的意图系通过柳先生使用非法手段,对国家刑事司法活动及其可能产生的结果施加影响。
该约定无视法律的公平正义,无视司法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损害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市场,进而可能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双方所签协议应属无效。
焦点三:马先生支付的钱能要回来吗?
马先生支付柳先生款项的目的主要欲用于非法活动,依法应予收缴。
如果柳先生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疏通关系“捞人”为名骗取马先生5万元,那么柳先生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当事人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最后,刘凯律师也提醒到,当需要法律服务的时候,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聘请业务道德俱佳的律师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潇湘晨报记者任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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