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揭秘资讯:南京高淳区刑事一审律师哪个好,收钱承诺满分通过驾驶证考试有可能涉嫌诈骗

时间:2023-05-29 11:02:52来源:法律常识

没有律师证却对外介绍自己是知名律师,手下有很多有名律师,办公室门口还挂着“刑事辩护”牌子,而且称自己在公检法认识很多人,只需要“打点”一下就能办理取保候审。

听到这里不要怀疑,这都是“骗子”的套路!!!

基本案情

2012年被告人王某成立A法律咨询服务所,经营项目为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外挂的是“A法律事务所”牌子。王某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对外张贴宣传可进行刑事辩护。

2016年-2018年间,被告人王某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以收取律师费、打点关系可以少判刑、争取判缓刑、取保候审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苏果卡、名贵香烟、现金等,合计人民币68.276万元。另在案件“代理”中,被告人王某以某律所的名义与被害人签署“空白委托协议”,并与该律所的几名律师私下合作,由被告人王某提供案源,律师负责会见、出庭辩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表示,被告人王某在经营的范围内提供合法服务,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故意,客观上其与有资质的律师长期合作,其只是负责接洽案件,律师实际承办案件的行为合法有效,因此其行为不能认定为诈骗;即使被认定为诈骗,诈骗数额应扣除律师代理费和预判费用。

法院判决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其单位工商登记系“A法律咨询服务所”,而其外挂的是“A法律事务所”牌子,并张贴“刑事辩护”等广告,在无律师资格证的情况下,自称律师并接受当事人委托,在接受委托期间以各种需打点关系、帮取保候审、争取缓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但其以会见费、律师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后,安排与其合作的律师具体参与会见、辩护,相关工作合法有效完成,以上述名义收取的费用共计36.9万元不能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从指控诈骗金额中扣除。

法院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22.656万元,依法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根据我国《律师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对冒充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第一,有时自称是“律师”的人,并不一定是真律师,遇事需要找委托代理人,一定要仔细查看其是否持有有效的律师执业证和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到所在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实地进行验证,并按正规手续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防止遭遇“李鬼”律师。第二,凡是自称“在公检法有熟人,需要花钱打点的”,切勿相信,谨防被骗。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交通事故 律师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案件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补偿费 当事人 债务 公司 肇事罪 打官司 被告人 刑事案件 逃逸 交通肇事 离婚协议书 交通 债权人 法院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赔偿 驾驶 事故 鉴定 甲方 合同 车祸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人民法院 事务所 被告 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