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13:44:43来源:法律常识
映象网漯河讯(记者 杨增强 实习生 陈震宇)近日,漯河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交管巡防大队在辖区开展“夏季1号行动”的集中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起驾驶员在缓刑期间又“醉驾”的行为。
当晚九时许,民警在漯上路韶山路口对车牌号为豫L8F***的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张某无驾驶证,浑身满是酒气,遂将其带回大队进行调查处理。后经抽血化验,张某血中乙醇含量为129/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2015年1月份,张某等人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路KTV唱歌期间,对工作人员和店老板进行殴打。经法医鉴定,店老板所受伤害程度属轻伤二级,工作人员所受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张某被漯河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初,张某被法院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零十个月。
张某在缓刑期间不仅不思悔改,反而再次触犯法律,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将依法对其撤销缓刑,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