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1:37:38来源:法律常识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推进胶州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国土建设,合力发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胶州市自然资源局职能作用,近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胶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会签了《关于保护自然资源守护生态文明的协作意见》并召开座谈会。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廷祥,胶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尹少杰参加会签仪式。
会签开始了!
双方约定在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加强对自然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推进胶州的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国土建设。
协议规定的基本原则
(一)协作配合原则
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审慎行使权力,强化诉前检察建议释法说理,规范监督方式方法,严守检察权边界;胶州市自然资源局积极支持配合胶州市检察院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为胶州市检察院履职提供保障。
(二)双赢共赢原则
胶州市检察院树立加强法律监督与促进依法行政并重理念,妥善处理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的关系,胶州市自然资源局主动加强与胶州市检察院的沟通联系,做到履职尽责,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秉持“双赢、共赢”理念,共同实现“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目标。
(三)维护公益原则
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在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加强对严重侵害公益行为的监督,依法解决侵害公益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研判执法风险点,对问题集中领域进行源头治理,促进长效规范执法机制的建设。
协议规定的共建措施
(一)建立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对自然资源保护领域相关信息进行共享。胶州市自然资源局发现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办理……
(二)建立会商和研判机制。
双方开展的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专项行动等,可商请对方参与,充分发挥胶州市检察院法律监督及市自然资源局专业技术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自然资源领域依法行政工作……
(三)规范检察建议制发及反馈机制。
双方推进个案的沟通和协调,胶州市检察院发现市自然资源局可能存在履职违法性问题可以告知函等形式应提前告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的标准,促进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
(四)建立日常沟通联络制度。
双方明确专门联络机构和具体联络人员,负责日常联络及文件传输等工作……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着保护自然资源,守护生态文明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
胶州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尹少杰指出,自然资源局需要法律的支撑去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与检察院的这次合作我们更多地是受益方,通过引入法律支持规范我们在自然资源保护等领域行政执法的行为,能够更好的把握依法行政的底线,加快自然资源局法治建设的进程。
王廷祥检察长在座谈讲话中指出:
一要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有利于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利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国土建设。
二要遵循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行政公益诉讼方法路径。要不断优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注重生态修复,督促依法履职,打造多维度、立体化的生态公益保护体系。
三要认真抓好共建措施落地落实,确保严格规范司法和行使执法。要充分发挥机制平台作用,加强联系衔接,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诠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普法担当”的舆论氛围。
胶检君有话说
这次《意见》的签署开启了检察机关与自然资源行政部门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序幕,标志着胶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相衔接的生态保护运作模式已正式启动,这对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同保障和服务和谐宜居的青岛北部新区和法治胶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就是民生,绿水就是美丽,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和自然资源局将以这次《意见》的签署为契机,强化各自职能作用,共同为胶州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共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各自的力量,以胶州的生态美向人民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