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29 16:40:53来源:法律常识
为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提高处理涉检信访案件的法治化水平,日前,淇滨区检察院与河南道平律师事务所联合出台《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暂行办法》,详细规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工作原则、案件范围、律师选任及工作方法等具体内容。
《办法》明确了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范围
(一)信访人与检察机关对信访案件的事实、证据或法律适用在认识上存在重大分歧,久诉不息的;
(二)经检察人员多次释法说理,信访人对检察机关已作出的处理决定仍不服,重访、缠访、闹访的;
(三)信访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具有典型意义的;
(四)信访事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已经引导信访人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但信访人仍坚持认为应由检察机关管辖的;
(五)信访人申请要求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的;
(六)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案件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了律师代理涉检信访案件范围
(一)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
(二)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再审后仍不服,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案件;
(三)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要求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四)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案件;
(五)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的案件;
(六)不服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赔偿监督的案件;
(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
(八)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申请,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办法》明确了值班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的工作方法
(一)接谈信访人,为涉检信访案件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释疑解惑;
(二)对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向信访人介绍有关法律规定,告知和引导信访人按照法定程序解决;
(三)接受人民检察院委托,参与重大、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经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体研究后,提出法律意见;
(四)接受人民检察院邀请,参与涉检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公开咨询等;
(五)对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通过释法说理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
(六)经过分析、评议,认为人民检察院原案件办理存在司法错误或瑕疵的,经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集体研究后,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的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并向信访人说明情况;
(七)对信访人反映的重大问题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及时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
(八)本着依法、自愿原则,对符合代理条件的涉检信访案件,引导信访人到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律师代理信访案件实行集体研究制,出具代理意见或建议均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人民检察院提出;
(九)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涉检信访人,值班律师可以告知或协助申请法律援助;
(十)对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信访人,值班律师可以告知或协助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仍有困难或者不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可以告知或引导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其他社会救助。
根据《办法》规定,淇滨区检察院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立律师接待窗口。接待窗口实行律师值班制度,由律师事务所安排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良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律师到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大厅值班,向信访人提供现场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