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0:23:00来源:法律常识
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陈建雄,在没有收到银行催收通知、律师函的前提下,先被当地警方立案、抓人,再让银行报案,做证据。原因是其透支信用卡1.4万余元。
陈建雄被抓期间,其个人工资卡上有两万余元的工资款,但有关方面通过“种种手段”,让陈建雄无法还款,最后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出狱后,陈建雄不停地申诉,但每一次相关部门在调取信用卡诈骗案的刑事侦查档案和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的审判档案时,均被告知档案丢失。
在湛江市检察院立案复查了3年,广东省检察院复查了五年之后,2023年4月19日,陈建雄收到了广东省检察院的《刑事申诉结果通知书》,给出了不予抗诉的回复。这对坚持申诉15年的陈建雄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坏消息。
“没有档案,法院怎么判案,检察院又能审查什么呢?等了这么多年,等来了一个超越法律的结果,如果法院和检察院都不讲法律,那司法的公正性如何提体现?一个法官都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那普通老百姓的遭遇就只能是更坏”,陈建雄说。
因“信用卡诈骗案”丢了工作,已届暮年的陈建雄,身患多项基础病,夫妻离婚,现在靠打零工、帮人开车谋生,赚钱为不能工作的女儿治病,支撑起支离破碎的家庭,为了自己的案子,多年来未曾停歇地四处奔走,申诉。
2007年8月13日下午,陈建雄被霞山区公安分局以四张银行卡共透支14561.04元,涉嫌信用卡诈骗为由,实施逮捕。
2008年7月7日,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此后,案件从二审到最高法的申诉,都维持了原判。
围绕着陈建雄信用卡诈骗案的立案,刑拘,判决有罪,整个过程都充满了争议。
相关证据显示,霞山区公安分局的立案审批时间是2007年3月,而银行报案的时间却在2007年的8月,立案在先,报案在后。
干了一辈子法官的陈建雄,研究了相关法条后认为,该案中,自己被刑拘逮捕没有法律依据。
首先,信用卡诈骗,法律规定有“恶意透支”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日内有不归还的行为。
而在本案中,银行没有通知当事人还款,没有对当事人进行催收,银行聘请的催收律师证言也证实没有告知当事人。
然而,在判决书中,却声称银行告知、通知过陈建雄。但在判决书和档案中,陈建雄都没有看到物证。
判决书中,还称银行到法院催收,被告知“陈建雄长期不上班”。而事实上,陈建雄是在职法官,每天上下班都要打卡签到,不允许迟到和早退。故不存在判决书所述“陈建雄长期不上班”。
本案中,全部信用卡都在允许透支的额度之内,陈建雄本人的工资奖金2万多元在工资卡上却一分不扣,且当事人与银行签有协议在工资卡上扣信用卡的欠款。
存款单
案发后,陈建雄的单位坡头区法院,也为其出具了资金证明。
离奇的是,等到陈建雄出狱后,申请调取案件卷宗,却被告知档案丢失,找不到了。
陈建雄表示,找不到档案,就意味着很多虚假的伪证被灭失,只有找到档案,就一切真相大白。
陈建雄称,不仅自己刑事案件的档案“被丢失”,至今都没有下文,其本人在职经办的几百宗执行卷宗,在自己被刑拘期间,已有大部分“失踪”了。
陈建雄的悲剧成因,多半源自地方错综复杂、各种势力的打击与倾轧。
陈建雄的悲剧起源,应该开始于2003年10月。彼时,陈经办王迪惠与坡头区龙头镇自来水公司(下称“自来水公司”)的债务纠纷案部分标的的拍卖执行。
该案的标的物,经司法拍卖成交后,申请执行人要求执行返还欠款,陈建雄按规定书写报告给时任院长陆金荣等领导签字批准后,交由院财务按规定转款给申请执行人王迪惠。
陈建雄说,“殊不知,在自己按规定执行部分款项给王迪惠的同时,陆荣金(此后因违纪被处分)与坡头区有关领导已经将案涉价值约3千万元的国有自来水公司,以200万元的价格指定卖给了私人叶某福,如此一来,就导致了陆荣金没法交待了,自此开始了对我的百般倾轧”。
2003年11月20日,陆荣金动用职权暂停陈建雄行使执行权,并提交湛江市中院和湛江市检察院处理后,再提级到广东省高院处理。
彼时,陆荣金在全院召开的大会上宣布:如果陈建雄执行有过错,由检察院逮捕处理;如果陈建雄没有执行过错,也要引咎辞职。
陆荣金等人将自来水公司指定、低价出让给叶某福的行为,引起了自来水公司工人的不满,工人们集体签名投诉了陆荣金,也引发了陈建雄对陆荣金的举报。
2004年2月17日,经广东省高院核查后,发文明确了陈建雄的执行工作没有过错。陆荣金也在广东省高院和湛江中级院督促下,恢复了陈建雄行使执行权的工作。
然而,本以为事情就此过去的陈建雄,万万没有想到的是,此后,才是他悲剧的开始。
2006年5月,陈建雄突然被拘留,罪名是涉嫌诈骗,同时被抓的还有他的妻子洪茜。
这是陈建雄第一次被刑事拘留。
事情的起因也很离奇。
早在2003年,陈建雄的前妻、湛江市某小学教师洪茜因其娘家兄弟做生意需要资金,故向其同事练某兰借了一笔5万元的高利贷。后由于洪茜娘家兄弟生意失败,没有及时还款。
2006年2月,练某兰等人利用强迫手段,让陈建雄在洪茜的还款计划书上补签了他的名字。
意外的是,就在陈建雄签字后没几天,在还款计划中约定截止的时间没有到期的前提下,练某兰分别到法院立了民间借贷案,后又到霞山区公安分局立了“诈骗案”。
2006年5月初,陈建雄和洪茜同期被刑事拘留。
陈建雄回忆说,“2006年5月13日,在洪茜的借贷民事纠纷案的庭审中,我被他们戴着手铐出庭的,霞山公安分局个别人这么做,显然有帮助高利贷逼债的嫌疑。”
此后,练某兰诉洪茜的借款纠纷案的判决结果显示,2003年的5万元借款,截止到2006年2月底,按照利滚利的算法,洪茜须要偿还的本息高达30多万元。后来,陈建雄以自己父亲的一个厂房租金先后向练某兰还款24.2万元,还用一套房子抵债15.5万元,最终实现了“和解”。
尽管民事判决“效果很好”,但针对陈建雄的“诈骗案”并没有放手。
但由于证据不足,就在陈建雄被抓37天之后,霞山区检察院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
匆忙放人后,2006年6月6日,霞山区公安分局又让陈建雄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意味着他仍然是一名“犯罪嫌疑人”,并在全国法院系统内予以通报,这对在职的一名法官来说,其负面影响是很大的。
陈建雄说,妻子的5万元借贷纠纷,将丈夫也“捆绑”进去,显然是有人故意在整自己。
陈建雄被取保之后,又开始到坡头区法院正常上班。
彼时,陈建雄执行的自来水公司与王迪惠的欠款案执行款,只执行了部分款项给王迪惠,另一部分执行款仍然留在坡头区法院账上。各方对于这部分款项的分歧仍然很大,陈建雄作为执行法官,也被裹挟其中。
在此背景下,2007年1月17日下午6点左右,陈建雄在一间饭店门口,被社会人周军等八人围殴,打致右眼球结膜出血,鼻梁骨折,牙齿折断3颗。
经湛江市公安局法医检验为轻伤。
袭击发生时,陈建雄拼死抓住周军一人,并交乐华派出所处理。
陈建雄说,令人意外的是,一起针对法官、造成轻伤,构成刑事犯罪的恶性案件,办案干警竟然渎职把人给放人,事后居然还声称案件的档案不见了,办不了案。
此后,案件一直被隐匿到2019年12月底,最后在广东省、湛江市公安督察部门责令下,乐华派出所才不得不拿出隐匿长达13年之久的档案,将周军抓捕归案。
陈建雄说,周军被抓到派出所的当晚,在派出所内他们逼使我签字收下43000元赔偿款,但公安至今没有对周军暴力“犯罪团伙”进行侦查,更没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陈建雄说,自己被殴打致轻伤后,并没有停止某些人对自己的打击。
2007年6月6日,陈建雄因妻子洪茜贷款纠纷一案,被取保候审期满一年,为此,其开始向霞山区公安分局要求依法办理撤销取保候审。
令人讶异的是,霞山公安分局办案人员以案件档案不见为由,声称无法为其办理取消取保候审。
陈建雄多次提出要求办理取消取保候审手续,并将案情向湛江市纪委投诉,申请监督。
此后,在湛江市纪委的督促下,霞山区公安分局于2007年8月13日开会研究处理。
陈建雄说,“由于刑事案件档案的离奇丢失,被自己告到纪委后有些人下不了台,结果,本来说是研究处理取消取保候审的会议,成了他们研究怎么将我抓起来的会议”。
结果,就在8月13日晚上,在没有银行报案的情况下,因4张信用卡消费了总计1.4万元,陈建雄在霞山区公安局会议室内,被宣布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并对陈建雄再次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
陈建雄的信用卡诈骗案,就由此开始。
“一系列的事实充分证明,是有人整我,将信用卡诈骗罪强加在我身上,他们连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定义都不懂,没有行为,没有动机,不讲数额,不用告知的基本法律规定都不知道,就将信用卡诈骗罪强加在一名法官身上,真的是闻所未闻”,陈建雄说,“我还要继续坚持申诉,直到真相到来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