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1:33:48来源:法律常识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王思畅)7月29日上午,山西晚报新闻会客厅里迎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相关负责人做客“山晚帮办”,与广大读者和网友分享太原检察机关“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并通过接听热线电话、网络直播互动的方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聚焦“我为群众办实事”,山西晚报今年起重点打造“山晚帮办”栏目,搭建起群众与相关部门交流的平台。10时30分至12时,直播间里热闹非凡,咨询电话不断响起。活动还未开始,就有市民提前拨通了山西晚报的热线电话。他说,怕热线太热打不进来,想试试提前与嘉宾交流。
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也许你会觉得既神秘又陌生。其实,从守护祖国的绿水蓝天到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大到保障国有财产不受侵犯,小到子女不孝拒不赡养老人,它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对此,“山晚帮办”搭建平台,把太原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请进来,回应大家的关切。直播现场,来自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的三位嘉宾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问题,他们通过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方式答疑解惑,使人民群众更为深入地感受到司法为民的力量和温度。
当日10时30分至12时,山西晚报热线电话和客户端成功记录百余名读者咨询,问题涉及“老旧小区污水管道堵塞如何通过检察机关监督解决”“市民发现身边有未成年人可能遭遇体罚、虐待如何向检察院寻求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如何获得多元化司法救助”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针对提问,三位现场嘉宾第一时间真诚做出权威解答,并详细介绍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举措,切实增强省城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金长城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
李俊琳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
徐主平
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
用心用情用力办实事 增强人民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民生无小事,民事大于天。守护人民美好生活,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一直以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立足主责主业,从困难群众入手,从现实利益出发,用心用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他们强化部门联动,从群众的现实利益出发,从根源上积极解决群众问题。特别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太原市检察机关上下联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教育整顿成效转化为推进法治太原、平安太原建设的实效,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理“急难愁盼”案件,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便民服务显“诚心”,打通最后一公里
法律文书便查询。主要针对太原市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活动中制发的送达当事人的生效法律文书,面向社会开通查询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建立律师阅卷预约制度,可通过电话或网上预约,并推行电子卷宗制作,为律师提供方便、快捷的阅卷服务。
信访件件有回复。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功能,坚持好检察长接访制度,以办案的标准办理群众来信,做好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探索在信访案件办理中引入专家咨询论证,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落实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例如,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就薛某某合同纠纷信访案件召开了专家咨询论证会。积极推广应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远程面对面接访。此外,太原市检察机关还高度重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对全市47件信访积案开展清理和集中整治,按照一案一专班原则,成立16个工作专班、47个办案组,所有案件全部办结。
法律知识“一本通”。古交市检察院对信访须知、司法救助、国家刑事赔偿、刑事申诉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汇编成“一本通”,便于群众查询了解相关法律知识。
联企服务助“安心”,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为了营造省城良好营商环境,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好派驻市工商联检察联络室作用,成立11个联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主动联系对接11个商会和22个企业,深入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跟进提供“一对一”司法服务,帮助企业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其间,检察机关精心制作《“凝心聚力护航民企支持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法律知识手册》,为企业提供法律指引。畅通企业涉法涉诉案件绿色办理通道,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此外,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四检合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办案规律的工作机制,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专业化保护。在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检察机关还贯彻落实“六个不轻易”,审慎办理每一起涉企刑事案件。
严检真查要“细心”,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为全方位助力省城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守护蓝天碧水净土。太原市人民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各部门联动,合力开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环境污染、破坏土地资源犯罪。强化对公安机关、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的立案监督,督促及时移送案件。全面推开“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持续推动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促进绿色发展。
为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守护好人民群众“钱袋子”,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洗钱等金融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提前介入、立案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具体举措包括:与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专业咨询辅助等长效协作机制,形成跨部门联动的工作合力;持续推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检银共建”,聚焦金融行业风险重点和薄弱环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此外,太原检察机关还坚持“以案说法”,每年至少举行两次集中性的防范金融犯罪宣传活动,营造全民防范金融风险的良好氛围。
为公益诉讼消除安全隐患,守护社会公共安全。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紧盯高空抛物、消防通道堵塞、窨井盖缺失、生物安全、盲道无障碍通行建设等公共安全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完善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磋商机制,推动形成“行政+检察”工作合力,共同守护群众“头顶上”“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针对非遗保护、水资源保护、扬尘污染、噪音污染及赡养老人等方面,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持续开展相关行动,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传递检察司法温度。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全面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工作机制,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进一步深化拓展救助对象,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的“五类”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例如,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化救助”工作新格局,与司法、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加强协作,优化提升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效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截至目前已司法救助11人,发放救助金13.7万元。宁建新检察长带头办理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一起长达40年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在检察机关与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有效化解,申请人杨某送来充满感激之情的感谢信和锦旗。
强化未检促“关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保尽保、一个不落。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与民政、公安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对看守所在押人员这个特殊群体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开展救助工作,做好政策宣讲、线索摸排、筛查比对。对符合保障条件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未成年子女,检察机关与民政局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确保救助金发放到位。就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的管理漏洞,检察机关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加强校园安全。就曾涉罪未成年人难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问题,检察机关积极与市公安局协商,帮助解决问题。
在送法进校园,强化青少年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太原市两级检察院聚焦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侵害等痛点,常态化开展“讲一堂法治课、参加一次学校工作会议、召集一次座谈会、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开展一次体验活动”的“五个一”检察官送法进校园活动,履行好检察官作为法治副校长的职责,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体系,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长效机制,共筑平安校园。
此外,太原检察机关还进一步拓宽、创新未成年人保护举措。例如,太原市晋源区检察院以“静芳工作室”下沉基层为抓手,加大与街办乡镇协作力度,降低群众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门槛,更好地实现监督全覆盖。在完善亲职教育机制方面,检察机关加强与妇联、教育局等部门合作,采用专家授课、微信宣传等方式,开设旨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家长课堂”,发布《未成年检察工作白皮书》,为社会、政府的相关决策研究提供依据。
强化宣传葆“恒心”,落实精准普法教育
为进一步增强普法宣传力度,太原市人民检察院结合不同普法领域和对象的法治需求,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法治宣讲“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单位”,发放宣传资料,普及法律知识,倾听回应群众诉求,提供法律服务。其间,太原检察机关多途径深入推行检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创新宣传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举措涵盖:举办各类新闻发布会;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检察机关办案数据,适时发布本地区办理的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和司法办案的监督。
此外,太原市人民检察院还积极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坚持应听证尽听证,不断规范拓展听证案件范围。此举不但全面推进检察听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还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据统计,2021年以来,太原市检察机关共开展检察听证38件,其中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对2件案件进行了听证直播,听证数量居全省前列。此外,太原市检察机关紧密结合检察职能,研究出台“为民办实事”工作指导意见,分别集中推出一批便民利民措施,出台多项“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确保条条走心、件件实在。例如,设立“驻法院支持起诉岗”。通过此条举措,检察干警轮流在法院值班,对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信息资料,指导群众收集、提交证据及举证、质证,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利益。同时,检察机关还与法院共同制定《关于设立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岗的工作办法》。目前,太原市检察院共先后推出21条便民利民举措,省城各基层院均逐步推出,此举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也获得了省城百姓的好评。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实习生 王思畅
热线实录
这些司法问题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
1.为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太原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了一系列“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能不能大体介绍下涵盖哪些方面的内容?
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太原市两级院上下联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托“四大检察”职能,积极主动作为,在“一对一”推动联企服务、助力环境资源保护、司法救助、打击金融犯罪、法律文书查询、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送法进校园、维护公共安全、检察公开听证、信访件件有回复等领域全面发力,帮助群众解决399件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并持续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长效机制140项,其中,市院先后推出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承诺共21项,比如开展教职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塑料污染、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等,我们将常态化、全方位开展工作,真正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2.在上个问题中,提到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内容,而且大家对孩子方面的信息也比较关注,能不能具体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目前咱们太原市检察院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我们在案件办理中发现,一些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有夫妻二人均被羁押,或者是一方羁押,另一方失踪、失联或者重病的情况。这些人的未成年人子女就出现暂时由爷爷奶奶、姑姑姨姨照看的情况,甚至有的无人照顾,陷入生活的困境。在押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同时也是一个需要被帮助的群体,他们的孩子更需要检察机关的关心帮助。检察机关在这次教育整顿活动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实践举措。我们立足检察职能,帮助这些“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完善相关法律手续。联系民政部门开辟绿色通道,为他们办理保障救助。目前我们已经为6名在押人员事实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子女办了申请手续,民政部门将按政策,每月发放1000元的保障金。为了使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太原市检察院联合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落实看守所在押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的工作办法》,为看守所在押人员这个特殊群体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多元化救助,帮助更多困境儿童“向阳而生”,让更多的人感受检察工作为民的温情。
3.我们知道太原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专门办理未成年人领域的相关案件,能不能具体介绍下近年来,太原检察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相关情况?
答:太原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戒和精准帮教。坚持宽容不纵容,实行特殊保护、双向保护,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初犯偶犯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从宽到位,促进顺利回归社会;对于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治,进行警示教育。2018年以来,全市共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69件349人,不批准逮捕94件142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44件79人。
其间,检察机关对不捕、不诉、附条件不起诉的涉罪未成年人精准帮教贯穿始终。例如,太原市检察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山西铸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山西爱邦青少年社会关护服务中心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精准化帮教,借力“互联网+”打造帮教新模式。晋源区检察院建立“未成年人线上帮教平台”,通过平台实施对罪错未成年人有效帮教。
针对低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频发的问题。太原市检察机关开展了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根据罪错未成年人主观恶性、罪错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对24名未成年人开展教育矫治。目前,检察机关通过形式多样的分级干预措施,有效促使罪错未成年人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帮助他们悔过自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4.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可以说是关系到咱们老百姓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能不能具体介绍下相关方面的内容?
答:所谓公益,一般理解,公益是一个地区或空间不确定大多数人的利益。在地区或空间内极少数人的利益,则为个别利益。公益诉讼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根据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及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等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制度。
根据监督对象不同,可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环保组织,公益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常在新闻里看到一些未成人被父母体罚、虐待,甚至有些还发生了致死案件,但这些案件往往是出现了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以后才被大众知道。针对这些情况检察机关有没有相关的工作举措?
答:我举个例子,这也是全省首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案件。2020年11月16日,万柏林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张经理注意到,一名六七岁的男孩独自在小区里玩耍,头部有伤痕。此前,张经理曾多次发现男孩身上旧伤未愈又添新伤,判断可能遭受家暴。想起前不久检察干警上门宣传的强制报告制度,张经理果断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侦查发现,男孩小任是黑龙江人,与在太原打工的父亲任某租住在万柏林区某小区,父亲任某经常殴打儿子小任。随后,任某因涉嫌虐待罪被移送万柏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强制报告制度就是为了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预防难、发现难、惩处难的问题。广大市民需要知道的是,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组织和人员是指: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具体什么情况要报告?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在此,检察官也温馨提醒广大市民,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予以行政、刑事追究。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6.在日常生活中,省城不少老旧小区都或多或少出现过污水管道堵塞的情况,曾经有没有办理过相关案件,能不能介绍一下?
答:今年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咱们杏花岭区耐火西巷社区的清荷苑小区内污水管道堵塞,导致管道上方路面塌陷开裂,污水倒流暖气管井,严重影响该小区256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周边生活环境。该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联名向杏花岭区检察院反映,杏花岭区检察院立即派专人现场调查,发现堵塞点所处位置涉及电力、交警、通信、排污等众多地下管网,施工技术难度大,需协调多个市级部门配合才能解决。在此情况下,4月6日,太原市检察院立即进行专题研究并立即指派第七检察部精干力量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现场研判,太原市检察院向负有公共排水设施运行的太原市城乡管理局进行了情况反馈,督促尽快查明问题根源。太原市城管局得此情况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并协调太原市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中心提出解决方案,于4月8日组织施工人员进场。4月11日工程完工,仅用4天时间圆满解决了困扰该小区长达三个多月之久的污水排放难题。
此次污水井事件的圆满完成,正是太原市检察院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一次生动汇报。同时,该难题的成功解决,充分体现了以市检察院为主导、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相关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合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精神,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今年4月中旬,我们收到了一面写有“心系群众烦心事,检察为民显真情”的锦旗。这一面锦旗,承载着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耐火西巷社区、山西昊天宏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清荷苑小区全体居民的满怀感激,也彰显着公益检察的力量,记录了为民破困局的“太原检察速度”。
山西晚报记者 辛戈 杨晶 郭卫艳 实习生 王思畅
(责编:马云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