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来科普一下刑事诉讼辩护人为什么不能收钱,收钱不办事构成什么罪

时间:2023-05-30 14:29:4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中国庭审公开网公布了一桩案号为(2020)辽1104刑初90号,开庭时间为2020年06月10 日10时24分的虚假诉讼罪庭审现场视频。

视频中,辽宁盘锦大洼区检察院孙旺检察官称: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

这番言论在网上引发了轩然大波,然而记者在查看视频后,发现“语出惊人”的言论还不止这一句。

当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的12份笔录,没有一份时间和同步录像一致。同样是这位孙旺检察官回应道:“这是合理误差,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在相关的提讯过程中,严谨扎实的作风”。

对此,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质疑,法律有明确的同步的规定,现在不同步反倒体现了严谨性?从来自盘锦市兴隆台区副检察长张相明的录音,表示要求辩护人理解,“我们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能还没有达到我们辩护人员要求的水准。我们是盘锦,我们不是一线二线大城市,也希望辩护人对此能够予以谅解。”

对于“合理误差”,可能会因为辩护人员水平问题而谅解。但是,对于“收受贿赂不办事说明工作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说法,广大网友表示不能理解,众说纷纭。著名的刑法学专家罗翔教授,则对此发表了他的观点。


视频加载中...


收钱不办事,贪赃不枉法,是受贿还是诈骗?罗翔解释,别人之所以给你钱,是因为你有权办事,只要办得了,一律定罪“受贿”。因为,我国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以下情况属于为他人牟取利益:第二款,明知道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

“但是,你办不了,骗别人你能办成,这就定义为‘诈骗’。”罗翔还提醒大家,“只要别人找你帮忙,你没有拒绝,这就叫许诺。他给你钱你没有拒绝,就让对方以为职务行为是可以收买的。”

所以,对于公职人员“收受贿赂不办事”,真的像辽宁这位检察官所说的“保证了道德底线”?看了罗翔教授的解释,恐怕不仅仅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了吧?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律师 交通事故 劳动者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用人单位 案件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房屋 土地 自诉 当事人 补偿费 被告人 肇事罪 逃逸 债务 公司 刑事案件 交通肇事 打官司 驾驶 赔偿 交通 离婚协议书 法院 事故 债权人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鉴定 事务所 甲方 辩护 被害人 合同 车祸 人民法院 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