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5:15:07来源:法律常识
一个案例,刘军驾驶机动车辆撞死一人后逃逸,一审法院判决刘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刘军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中和被害人家属协商,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双方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二审法院改判刘军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4年执行,实现从实刑4年到判三缓四的转变。这个案例中出现了两个词,和解和谅解,什么是和解和谅解呢?
一、和解与谅解的含义
刑事和解是指刑事诉讼程序中,在司法机关的主持下,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谅解,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损失及赔偿与被害人私下进行沟通和磋商,进而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谅解书未经司法机关主持、见证,自愿性、合法性存在较大疑问,不能代替刑事和解协议。
谅解是和解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和解与谅解的适用条件
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两种案件类型,一种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犯罪的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一种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
而刑事谅解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
三、和解与谅解的效果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符合非监禁刑适用条件的,应当适用非监禁刑;判处法定最低刑仍然过重的,可以减轻处罚;综合全案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对该部分被告人从宽处罚,但应当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对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公诉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最后说一句,要不要和解、谅解,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赔偿诉求的金额、经济情况而定。
李振斌,专职律师,经济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执业于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商合同。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尽职尽责的服务理念,办理了大量刑事、民事及行政纠纷案件,取得多起无罪、不起诉案例。个人座右铭:任何案件都有可以争取的空间,关键在于发现问题的眼光。更多信息请关注个人词条李振斌律师、微信公众号李振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