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5:14:03来源:法律常识
桂林一男子驾驶三轮车撞后落水身亡,事发路段偏僻既无目击证人又没有监控,桂林交警部门全力侦查千里缉凶,12月17日下午,肇事司机被刑事拘留。
12月14日8时34分左右,桂林市兴安县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有一辆三轮电动车在国道322线塘市路段掉到河里,一人已死亡,请交警前去处置”,接到指令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现场勘查,发现是一辆三电动车连人带车掉到路外一米多深的水沟里,经法医确认已当场死亡。通过仔细勘查发现,三轮电动车尾部有明显的碰撞痕迹,路面上散落有车辆的大灯碎片,民警确定该事故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而事故现场离村庄比较偏远,无目击证人,四周又未发现监控摄像头,极大地增加了案件侦破的难度。
兴安县交警大队立即启动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侦破机制,精干警力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增援,马口岭、县城秩序中队迅速设卡拦截,调集车辆沿路搜索追击。由于事发地点偏僻,没有目击证人,通过各方查找,终于核实死者系全州县凤凰镇汪里村人。但是其近期一个人在家生活,何时从家里出来无人知晓,导致事故案发时间难以确定。
通过在案发现场提取的大灯碎片,办案民警、协警对辖区内大小修理厂进行走访以确定肇事车辆的车型并查找其踪迹。经过大量的工作,办案民警初步推断该款车灯应该是类似17款解放J6P大型货车的车灯。
因为案发时间无法确定,这给调监控的民警增加巨大的工作量,但是民警协警对每一辆类似过往车辆细致地一一进行甄别,不放过任何可疑车辆。后经调查后发现,一辆车牌号为皖S*****解放牌大货车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对该车的行驶轨迹进行跟踪查询,最终锁定该车在泉南高速六景收费站下高速,但由于权限的问题,其下高速后的轨迹暂时中断无法查询。
随后,办案民警拨通该车登记时所留的电话号码,可经沟通发现,此号码的主人并非实际车辆所有人的电话。后经多方调查,终于锁定该车的实际驾驶人是安徽省利辛县人侯某堂。办案民警立即打电话联系侯某堂,当侯某堂接通电话后,听到是兴安交警在找他,他向民警承认自己在12月14日凌晨驾车至兴安县时出了事故。因侯某堂当时正在南宁市横县,经办案民警的归劝,侯某堂表示愿意配合兴安交警调查处理,并主动到就近的横县交警大队六景中队投案。同时,办案民警主动与南宁市横县交警大队沟通协调,15日当晚便驱车四百多公里赶赴横县交警大队六景中队,将肇事车辆和肇事驾驶人侯某堂抓获并将其押解回兴安接受调查。
随后,办案民警连夜对侯某堂进行突审。据侯某堂供述其在事发当时有点犯困了,不知道撞到了什么东西,但是他在出事后往前开了几百米才停下来检查,发现其车辆大灯破损了,他往车后看了一眼,没有发现什么其他东西,就驾车走了。可办案民警通过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判断,侯某堂称不知道撞到的是什么东西,纯粹是在狡辩。最终,在铁一般地证据面前,侯某承认自己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
12月17日下午,侯某堂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到了看守所那一刻,侯某堂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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