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干货报道:溧阳交通肇事逃逸者,骑电车肇事逃逸

时间:2023-05-30 15:11:52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最近,在溧阳上兴镇的一处丁字路口,一辆白色电动四轮车拐弯时将一名妇女撞倒。驾车人不但没有报警还对被撞人爆粗口,紧接着又逃之夭夭。

11月15日晚上10点多,溧阳交警大队上兴中队的值班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晚上8点多,在上兴镇公园路与兴隆街交叉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被一辆白色的四轮车撞受伤后,四轮车驾驶员驾车逃逸。

据罗某回忆,当天晚上她在经过丁字路口时,突然一辆白色的电动车左拐弯时就撞了上来,正好从自己脚上压过去,更令人气愤的是,四轮车驾驶员不仅没有下车询问罗某伤情,反而是打开车门对着罗某一顿破口大骂,十几秒钟后便逃之夭夭。

事发后,罗某的家人报了警。交警迅速调取了路口的监控画面,根据事故发生时间段逐一排查嫌疑车辆。与此同时,根据一路的行车轨迹民警在事故现场周边扩大范围走访调查,第二天下午就在事发地附近的一个村庄公路边发现了一辆白色的四轮电动车。

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电动车驾驶员涂某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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