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7 21:06:28来源:法律常识
日前,在十堰市看守所管教民警和十堰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的带领下,在押犯李某来到看守所内的监区谈话室。在这里,她将与同为在押犯的丈夫刘某见入狱前的最后一面。刚进谈话室,刘某就忍不住哭了起来。
李某与刘某是一对年轻夫妻,二人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被批准逮捕,被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和八年有期徒刑。
“我能不能在入狱前见见我丈夫,我想跟他商量家里老母亲疾病治疗问题,还有我们年幼孩子的抚养问题,有些事需要当面说说。”在得知夫妻将被投送不同监狱服刑时,李某哭着向管教民警提出这一请求。
“他们两人想见面,但我们没有过这样的先例,您看这样符合规矩吗?”管教民警找到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向他咨询。按理,对律师和罪犯亲属、监护人的预约会见,看守所可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是否安排会见,但是在看守所内两名在押人员申请相互见面却是此前没有遇到过的。
见?还是不见?检察官经过认真审查后发现,这对夫妻均属已决犯。法院对二人的判决已是生效判决。根据有关规定,已决犯在被投送监狱之前可以会见近亲属。
“两人在不同监狱服刑,有可能四五年时间不能见面,申请见面也是为了家里的老人和孩子,说些家务事,见面合情合理。”检察官认为,两名已决犯互为近亲属,会见既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也有利于两人服刑改造。
“感谢你们了却了我们的心愿。我们一定会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会见当天,在市看守所的监区谈话室内,夫妻二人隔着谈话桌进行了盼望已久的亲情会见,沟通商量了母亲的医疗、孩子的抚养等家务事。李某流下激动的眼泪,连连向检察官和管教民警说着感谢的话。
检察官叮嘱二人,希望他们到监狱后服从监狱管理,好好改造,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湖北日报通讯员 余硕)
湖北日报客户端,关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仅为用户推送权威的政策解读、新鲜的热点资讯、实用的便民信息,还推出了掌上读报、报料、学习、在线互动等系列特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