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气最大律师团队名字,执行时律师负责到底吗

时间:2022-10-20 20:03:07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是琪哥,深圳 ' 正义执行 ' 律师团队创始人,
一名执着的70后东北汉子,深圳20年。


团队专注解决
广东地区经济纠纷终本案件执行难多年!



为什么有些专门做执行的律师连终本的死案子都接?



为什么有些专门做执行的律师连终本的死案子都接?
这是今天看到的一个问题,回答完了觉得或许大家也想了解,就复制过来给大家看看。


执行律师,其实描述的是一个行业。

与以往大家了解的诉讼律师”
接案子写材料,开庭等判决,拿到判决就完成任务“这种单打独斗模式不同,执行律师是团队作战的。
一个小组至少是5~8个人。多头同时推进案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强项(更像是一个特种部队组合)。


每个执行律师团队定位不同。
由于执行案件的回款周期都很长(通常是三年左右),所以国内真正做执行的律师团队非常少(不超过五家)。

那些冒充律所的法务公司不算。他们连自己的合法性都没有解决,就谈不到帮别人执行案件了。
你把案件委托给他,他真的不干活,你想维权都很难,因为他不受律协管辖。



在大陆还没有开放私家侦探行业。所有的调查取证工作都需要法院授权的律师调查令


为什么有些专门做执行的律师连终本的死案子都接?


律师调查令,听名字就知道,他只能给开给律师。


法务公司本身不是律所,连律师都没有。他说他能做调查取证,能做执行,这本身就是笑话。
再加上他把话说的很满,什么”
案子只要交给他就能百分百回款“,什么”拘留是分分钟可以搞定的“之类,那就更扯淡了。



您问为什么会有专门做执行的律师接终本案件?
其实不仅仅是接终本案件。像我们是“
只接终本案件,而且只接百万以上的疑难案件”

这个和每个团队的强项和定位是相关的。




你要是问我们杀人放火相关的法条,我们也不熟。


法律是一个大海,法条和司法解释每天在更新。个人感觉一个月不学习就会产生危机感,感觉自己被落下了。
各种法条和司法解释海量更新是大前提,所以
一个人甚至一个团队,想在所有领域都能做精做专,这只能是梦想



有的律师希望自己成为一个综合性人才,什么都能做,什么都能做好。
有的律师决定只专研一门。所谓的
深耕三年必有所成,指的就是这类人了。



个人更认可这种在一个选项低头耕耘,打通自己认为有价值板块的所有节点,成为狙击手的价值观。

所以我们团队可能就深耕得更细致。
在我们的价值观看来,就算是一个行业一个选项,深耕三年也还是会有盲区。


因为你的时间分配除了要跟上最新的法律和最新的司法解释之外,大量的时间是在实际的处理案件,跟老赖做斗争。跟各种花样翻新的老赖斗智斗勇。
而不要忘记,对方是有狗头军师的,对方的军师也是懂法的人。大家只是因为价值观不懂,他选择为被告服务而已。。。


每个人的时间所限,所以盲区难免,所以我们选择团队作战。
有人负责调查,有人负责沟通,
有人负责组织协调,有人负责整理资料。

最终的目的是达成一个合力,
能够在
最短时间给到被告最大压力,促使对方还钱
合理合法地利用法院赋予的
律师调查令权限,完成回款目的。


每个案件不一样。所以没法回答你问的具体有什么办法能解决执行问题
只要是能够推进案件进程,能够加速深挖详查被告转移资产、隐匿资产线索的所有方式,都是我们日常的工作

我们的工作就是找到案件不能执行的节点,之后打通节点。


原告的几百万借给了被告,转账到了被告指定的银行卡。现在钱没了。

那钱哪儿去了呢?钱是不会自己蒸发的。
既然
资产不会灭失,只能以不同的形式存在,那顺藤摸瓜、资金流向的所有查询就是我们必须要做的。


就像原告说的:我要知道
我的真金白银到哪儿去了,怎么就没有了?
为什么我转给了被告,但法院却说这个钱没了,但不告诉我钱怎么没了,老赖把钱花到哪儿去了?


查查银行的流水那么难吗?
确定老赖是假离婚那么难吗?
诉讼时效过期了,就真的只能自认倒霉吗?

每个案子不一样,我没法给你统一的答案。
但我可以告诉你,
并不是每个终本案件都不能执行,否则就没有我们这个行业存在的价值了。


聊聊执行的基本概念是可以的。

==================================================


1、先说执行最关键的是什么?
有的人说是法条,而我认为是沟通。

执行是一种行政执法权,执行法官是有自己的度量权的。
也就是说同样的一个案子,
如果沟通得好,法官认为可以恢复执行,那就恢复执行,
他认为可以查被告老婆,那就查。
他觉得值得开调查令,他就开。
他认为需要协查,他就盖章发文书过去。


而如果沟通不好,这一切都不存在.
或者说他一辈子不给你恢复执行,他也是合法的[衰][衰][衰]。


大家通过以上就能知道,你跟执行法官的沟通是多么的重要

不要忘记,你的目的是为了回款,而
法官日常工作考核标准却是执结和案件终本率
案件不回款对他没有影响,但帮你恢复了执行却没有回款就影响了他的考核。

也就是你的回款诉求与法官的努力方向无关。



2、执行的目的是为了回款,但与我们通常说的找钱并不一样

我在深圳20年,我们的经验是
50万以下的案子拘留基本都能搞定,不需要找钱。
但现在是疫情期间没法拘留,所以为了推进案件,我们只能把案件做得更深。


民事案件超过60岁就不能拘留了,但刑事案件可以放宽到75岁。
也就是说就算是一个70岁的老人杀人了,该抓抓,该枪毙枪毙。

回到拘留这个事儿。
既然民事案件不能把它做拘留。那就把它往刑事案件上弄。
如果对方是公司,看看他转移资产数额是否
超过20万
如果对方是个人,看他个人转移资产数目是否
超过2万
超过了,就有机会往拒执罪上靠(刑法第313条,大家可以自己查,我就不多说了)。


但转移资产数额确定现在有两种说法。
比较保守的老法官一定要按照法条,也就是说
被告在判决生效之后转移的金额才算是拒执罪金额
但90后的新法官就会比较宽容。既然王八蛋把钱转走了,那就
从债权发生开始查流水
就算不符合拒执罪,还可以使用撤销权。
我们可以看到90后法官做事更灵活,原告感觉更贴心。


深圳龙岗区我们上个月在海吉星做了那个拒执罪,就是这么回款的。

为什么有些专门做执行的律师连终本的死案子都接?

魏法官很给力,执行先锋!



其实两种法官的思维方式都没错。
一个是以拒执罪为目的,一个是以回款为目的,
个人更倾向于后者。

拒执罪这个事儿按照目前数据来看。深圳广州,江浙,苏杭、上海都做得很好。
虽然跟大家期待的那种好还有很大差距,但是和其他城市相比,已经好的不能再好了。

历史螺旋上升,大家必须要给法规制定留时间,给法官有胆量撸开袖子加油干时间


至于跟法官沟通的艺术,大家慢慢揣摩吧,
做几十个案子,自然就熟悉了。


为什么有些专门做执行的律师连终本的死案子都接?


这里顺便说一下行业中的一些败类。
说什么
需要行贿受贿,说什么他认识哪些法官、哪些领导
这些垃圾人渣都让他们去死,大家不要相信就好了。



依法治国是国策,我们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坚决不碰腐败,坚决不信谣不传谣就好了。

那些翻着白眼说”只有要找关系才能让自己的案子走在正确的执行轨道上“的人渣,让他们去见鬼。。。

通过水电费物业费等日常消费记录圈定被告生活区位是对的,
比如东北人就喜欢在海南有房子,如果东北的老赖忽然之间在海南某银行有一个账号,每个月几百块钱还进去就被扣掉了,那基本就是物业费了。
顺藤摸瓜,找房产之后保全拍卖抵消债权也是一条路。但这绝不是全部。


执行的弯弯绕绕多了,不是三句话两句话能说清的,而且每个案子也不同。


不看判决就高谈阔论,不行!
因为没有衡量案件的维度,评判就会有偏颇。而这对原告是不公平的。


找人这个板,块我建议大家去关注一下京东。因为京东已经有专门这种业务了。
一个家庭有多少人,多大年龄?生活质量怎么样?买东西的频率,买什么品质的东西?除了被告他老婆,就只剩下快递小哥最熟悉了。


至于大家说的悬赏公告这些,我个人并不认为它是有效的。

是因为没人会去看悬赏公告。他没有受众人群
有这么个东西存在是好的,大家愿意发也可以发,不管是抖音头条还是悬赏网都可以发。但不要做太多的期待。
还是那句话,因为他没有受众。



现在的赏金猎人基本都是在某一个区,针对某一个法院。
直白的说就是已经有证据了,但是故意不公开。让原告去做个悬赏之后他揭榜,目的是为了突破现在最高法要求最多只能收18%这个壁垒。

国外那种赏金猎人是专门的行业。
人家可以通过各种办法调查取证,没有所谓的非法取证的这个制约。
不管怎么查,不管用什么办法,只要查到的资金流向事实是真的就行,但国内不一样。



国内要求合法取证!
也就是说,要么法官弄,要么执行律师通过律师调查令来弄,否则就算原告有证据都没用。
对方律师照样可以用非法取证让你的证据无效。


===================================================




执行,如果抛开调查取证这些侦探流程,通常的基本就是代位、析产,撤销、执行异议、追加这些(只能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因为每个案子不一样)。


我不建议执行案件拿到手就开始各种追加各种诉。
原告已经挺惨的了,都没什么钱。钱都被老赖骗走了。
如果能不诉讼就别诉讼了,诉讼费也是钱。
虽然是垫付,但至少在法院放一两年。

能不通过诉讼解决的,就尽量不通过诉讼,
能不占用资金钱增加原告成本的,就尽量不要再增加成本了。


就说这么多吧,大家有事再给我留言。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