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7:24:05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介绍:
张三和李四聚众斗殴,混乱中张三把李四打成重伤,当地基层法院以故意伤害判处张三有期徒刑5年,张三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裁定维持原判。张三不服,在判决生效后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驳回了申诉,张三应该怎么办呢?
本案中张三的权利怎么救济,具体问题如下:
一、张三还能继续申诉吗?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和《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的通知》第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除了可以向法院申诉外,也可以向检察院申诉,并且向法院申诉被驳回不影响继续向检察院申诉。
二、张三申诉的理由是什么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3条的规定,如果存在: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申请申诉,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第四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除上述重新审理的理由外,还有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认定罪名错误的;量刑不当的;对违法所得或者其他涉案财物的处理确有明显错误的;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等情形。
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20条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的申诉,除了可以考虑上述因素外也可以考虑处理结论是否适当。
三、张三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诉呢?申诉的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张三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如果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的情形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
1、向最高院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张三已经向省高院申诉但是被驳回,他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决、裁定正确的,会说服申诉人服判息诉,如果申诉权人坚持申诉的,最高人民法院会驳回申诉或者通知申诉人不予重新审判。
2、向市检察院申诉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简称《高检规则》)593条,申诉权人针对错误的裁判或裁定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申诉,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检察院提出。
本案中,张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判决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即向市检察院申诉。市检察院认为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认定罪名错误且明显影响量刑的;违反法律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的;量刑明显不当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根据《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
如果经审查决定不予抗诉的,张三可以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省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省检受理后如果存在首次办理刑事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调卷审查而未调卷的,或者应当进行复查而未复查的;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未进行审查,或者未作出合法合理答复的;其他办案质量不高,认为应当重新办理的等情况,可能会交由市检重新办理。
3、直接向省检申诉
根据《高检规则》593条第二款,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张三可以向省检申诉,省检察院认为可以交由市检办理的,会直接让市检办理,如果认为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会直接受理。
如果省检察院交由市检察院办理的,具体程序参见第二点,如果是省检察院直接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应当另行指派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进行审查。
经审查,认为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据以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认定罪名错误且明显影响量刑的;违反法律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的;量刑明显不当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形的,可以直接提出抗诉。
根据《关于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书后,应在一个月内立案。
如果经审查决定不予抗诉的,张三可以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最高检受理后如果存在首次办理刑事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调卷审查而未调卷的,或者应当进行复查而未复查的;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未进行审查,或者未作出合法合理答复的;其他办案质量不高,认为应当重新办理的等情况,可能会交由省检重新办理。
4、向最高检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张三可以判决、裁定确有错误为由向最高检申诉。
但是根据《高检规则》第594条的规定,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再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者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四、张三提起申诉最晚是什么时候,即申诉的时效有多长?
张三提出申诉的时间根据是向法院提出申诉还是向检察院提出申诉而有所区别。
先看向法院提出申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十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从此条规定可得出结论,一般情况下,张三应当在刑法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申诉。若有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这三种情况不受两年期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申诉。
再看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目前并未明确规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时间限制,这是因为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接受当事人申诉,获得错案线索的检察院的职责所在。但是法律规定了向检察院申诉的层级要求。
根据《高检规则》第594条,对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除外。
可见,除了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或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可能的,经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且省级人民检察院已经复查的,如果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人民检察院不再立案复查。
五、张三申诉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三向法院申诉(再审)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申诉状;(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判决书、裁定书;(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三向检察院申诉(再审)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申诉书;(2)身份证明;(3)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书、刑事申诉审查、复查结论文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4)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向法院与检察院提交的材料基本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