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0 19:55:14来源:法律常识
4月14日,平湖市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收到了一份来自平湖某律师事务所富律师的《关于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律师跨城区会见难问题的申请》。
富律师正在为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的犯罪嫌疑人俞某履行辩护、代理职责,而俞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羁押于平湖市看守所,案件目前正处于审查起诉阶段。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平湖市看守所自2月1日起一直实行着封闭式管理,暂停了律师现场会见在押人员;确有必要会见的,律师仅能通过办案单位的专门设备平台与平湖市看守所对接,进行远程音视频会见。
俞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一案由平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但由于嘉兴地区的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统一由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该案的办案单位变为了南湖区检察院。
这样一来,难题就产生了:南湖区检察院与平湖市看守所之间没有音视频连接平台,无法实现律师“跨区域”远程音视频会见。
如此一来,律师会见权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都有可能无法保障!
“能不能让平湖市检察院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解决这个问题呢?”
富律师向平湖市检察院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提出了申请,要求对“律师跨城区会见难”问题进行依法监督。
接到申请后,平湖市检察院高度重视,4月14日当天快速受理并指派控告申诉部门和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联合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认真听取监管场所疫情防控要求,查清疫情期间律师会见难原因,并在第一时间向律师协会反馈调查结果。
除了针对本起案件,承办检察官又调取了疫情爆发以来平湖市检察院受理的一审公诉案件清单,核对该批案件中辩护代理具体情况,通过电话、微信、实地走访等方式联系辩护及代理律师,详细听取了律师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执业权利受到阻碍情况,了解律师在维护执业权利方面的真实需求后,主动作为,反复联系平湖市公安局、平湖市司法局,多次会商,积极寻求疫情防控与保障会见平衡点。
4月16日,结合疫情防控情况,公检司三家迅速达成保障辩护律师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共识,明确:平湖市看守所安排每周四专门用于律师远程会见在押人员,特殊情况的可及时安排;律师会见需提前预约,提供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等材料后,由检察机关联系公安机关开辟“云会见”绿色通道,律师在指定时间到达平湖市公安局即可。平湖市司法局负责将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应急办法通知至各律师事务所。
同日,富律师也顺利会见到了犯罪嫌疑人。事后,律师事务所特地向平湖市检察院寄来感谢信,感谢检察机关为律师解决会见难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截至4月24日,根据平湖市检察院会同司法局、看守所、办案单位共同努力,已安排12名辩护律师通过远程音视频会见在押人员,既确保消除律师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又牢牢守住监管场所疫情防控“围墙”,充分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辩护律师会见权和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亦规定:“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