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31 14:15:49来源:法律常识
2017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我国各省市也纷纷响应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建设,如江苏无锡市在就将加强刑辩全覆盖工作纳入了2019年的法律援助工作要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广州市等省市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文件以加强刑辩全覆盖的实施。各地的高度相应其实反映出,我国长期以来处于“双低困境”,即辩护率低和法律援助率低。2017年刑事案件一审律师辩护率仅有22.13%,而赋予值班律师出庭辩护的权利,能有效提高律师辩护率。
值班律师缓解了难以全面指定辩护的困境,尤其是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值班律师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不允许值班律师出庭辩护,但在一些国家,是允许值班律师出庭进行辩护的。如英国值班律师可以出庭;在澳大利亚的许多地区,值班律师可以出庭代理大部分案件;而在我国,值班律师基本不可能成为受援人的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在完成了提供咨询、会见通信、阅卷等工作后,再另行指派法律援助律师进行辩护,既降低了工作效率,也不利于辩护律师充分熟悉案情从而进行有效辩护;或者由于值班律师不出庭,有些案件当事人只能自行辩护。
值班律师和辩护人都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而存在的,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值班律师不能够出庭。在许多案件中,值班律师基本上已经完成了辩护律师的庭前工作,建立值班律师转化为辩护律师的机制,不仅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利,更节省了国家司法资源。出庭辩护是值班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服务的最直接方式, 但效率同样是刑事诉讼追求的价值[1], 因此,推动值班律师出庭辩护,还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形。在速裁程序中,因为庭审时省去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环节,值班律师无需出庭;在认罪不认罚的简易程序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对量刑有异议,也应当准许值班律师出庭辩护,以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准许值班律师进入法庭为被告人辩护,有利于维护公平公正,也有利于推进我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进程。
[1]臧德胜,杨妮:《论值班律师的有效辩护——以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为切入点》,《法律适用》201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