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明了!长沙岳麓经验丰富的刑事诉讼律师,法律援助的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6-01 14:35:40来源:法律常识

  笔者作为一名法律援助律师,将自己在从事法援工作中所了解到的一些法援知识分享给大家,以期让更多人了解法律援助,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应有的法律帮助和服务。


01、什么是法律援助?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正式施行,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法》第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由此可见,国家非常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由原来的《法律援助条例》上升为专门的《法律援助法》,不仅在省、市、县(区)三级设立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甚至在一些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都设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期让困难群众享受更加广泛而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02、法律援助能为您提供哪些服务?


  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法律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由上可知,法律援助基本涵盖了所有法律服务的种类和范围,只要您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就能获得全面、专业、细致的法律援助服务。


03、哪些人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笔者按案件种类和是否需要申请总结为:刑事指派类、刑事申请类、民事/行政申请类三种情况:


刑事指派类: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

  注:除了上述(一)至(七)项为“应当通知”指派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是“可以通知”指派,此处扩大了“可以通知”指派的刑事案件范围,经查阅《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于“可以通知”指派的刑事案件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了五种情形: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五)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见,《法律援助法》将“可以通知”指派的刑事案件由上述五种扩大到了“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或系为了更好的推行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

  2.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八条)

  注:强制医疗是2012年新修订刑诉法后所增加的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诉讼法》第三百〇二条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申请类:

  1.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第二十四条)


  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九条)


民事/行政申请类:

  1.下列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


  2.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三条)

  注:上述申请类的需要经济困难证明,该证明各法援中心均有模板,填写之后去户籍所在地或长期/经常居住地(长期/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盖章,并加盖村委会/社区公章即可(见下图)。

  至于经济困难的标准,根据《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的意见》(湘司发〔2009〕125号)第二条规定,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各地可参照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如长沙市2022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0元/月,即长沙市申请法援经济困难标准为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月)。且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一)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障金的人员;

  (二)农村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五保户”或“特困户”救济待遇的人员;

  (三)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四)没有固定生活

  (五)企业的特困职工;

  (六)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七)接受政府其他救济、救助的人员;

  (八)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九)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十)其他有材料证明确属经济困难的人员。


  因此,上述十种情形有相关证明材料的也可直接拿着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等)去申请。


  注:

  1.下列类型案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的限制:

  •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 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 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


  2. 下列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免于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

  • 无固定生活
  • 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
  • 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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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上述指派类的法律援助,受援人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公、检、法会依职权通知法援机构指派,但是对于上述申请类的法律援助,则需要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前往其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01.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前往当地法律援助中心;

02.在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

03.提交受援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法定代理人还需要提交有代理权的相关证明(如结婚证、户口簿等);

04.提交经济困难证明;

05.提交与申请法律援助相关的案件材料;

06.法援中心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援中心会在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决定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决定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三条)


05、结语

  笔者作为一名青年法援律师,有幸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每每看到困难群众获得法援帮助之后真挚的笑容乃至真情的流露,都无不动容。这与法援律师和法援机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密不可分,其中不乏有经过法援律师的坚持,成功改判无罪的刑事案件;也有经过法援律师的努力,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利的行政案件;更有经过法援律师的代理,成功获得应有赔偿的民事案件。笔者最近代理的人生中的第二个申请再审的法援案件就成功获得了再审裁定(目前尚在办理中,见下图),这虽然没有什么好骄傲的,但却值得高兴,为受援人高兴,受援人一路走来维权不易,历经了劳动仲裁、一审和二审,历时两年有余,再审期间笔者经过约见受援人、阅卷、开庭谈话、多次和高院再审法官沟通,提交了两份代理意见,成功启动了再审,看到了改判的些许希望,对她来说实属不易。


  总之,笔者将自己了解到的法援知识分享给大家,无非是想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援助这份利国利民的事业,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我也将保持初心,坚守使命,为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尽一份绵薄之力。


作者简介

王朝辉 律师

王朝辉,法律硕士,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擅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刑事辩护等。工作以来为多个政府、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达数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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