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4:41:12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来,汕头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案件,加大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切实加强关爱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宣传,发挥引领社会各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作用,全力做好新形势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校园常普法,温情护青少
汕头法院多次开展“法律进校园”系列活动,并与市、区两级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合作,以案说法,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同学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遵纪守法,明辨是非善恶。
汕头中院倾心打造“法律妈妈”系列活动,提高“法律妈妈”的法律素质和心理素质,通过“法律妈妈”进一步深入培养青少年明辨是非能力、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创建文明和谐美好家庭。
潮阳法院选派审判业务一线同志参加普法宣讲团和普法志愿服务队,龙湖法院别开生面,采用法律知识有奖竞答、灯谜竞猜以及法律咨询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潮南法院结合学生的特点,将“校园欺凌”现象与扫黑除恶相关知识相结合,告诫学生在学习生活中要互相友爱,不能欺凌他人,在遇到欺凌时积极寻求学校、家庭的帮助。
基于当前毒品犯罪较为猖獗以及低龄化的趋势,汕头法院多次利用讲座与典型案例的形式,针对毒品犯罪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全面细致的犯罪预防教育,教育学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对毒品的防范能力。
心理干预,诚心感化
汕头法院立足职责担当,力争更加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对于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动,坚持零容忍,依法加大惩治力度,从严从快审结。对于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惩戒犯罪和保护合法权益两兼顾:落实未成年人刑事辩护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切实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实行犯罪记录封存防止未成年被告人相关信息泄露。
为帮助未成年被告人以后更好地回归社会,汕头中院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心理干预机制,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创新地引进心理专家,为未成年被告人提供心里辅导,并精心拟定未成年犯帮教回访谈话提纲和《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状况回访调查问卷》,对未成年被告人今后可能面对的困难进行分析,鼓励被告人勇于承担责任、面对困难,走上人生道路新起点后,用感恩的心回报社会。
调解优先,为成长护航
汕头法院在审理抚养费、监护权、探视权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家事案件中,始终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加大调解力度,为弱势未成年人提供法律保护,尽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
在陈某加与郑某辉、李某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龙湖法院依法判决郑某辉、李某吟应付还陈某加借款9万元及利息。因郑某辉、李某吟没有自动履行,陈某加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无郑某辉、李某吟可供执行财产,遂对郑某辉、李某吟实施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之后,李某吟到庭反映前夫郑某辉长期赌博负债累累,婚姻存续期间经常家暴致一对婚生子女厌学逃学,李某吟只得在市场摆摊卖鸡蛋维持生计,无力偿还债务,李某吟担心法院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会影响自己及子女日后的生活和学习。主办法官了解情况后,怀着保护青少年儿童权益、排扰解难的宗旨,多次做双方沟通调解工作,经过重之以情、疏之以理的引导调处,李某吟的亲族自愿凑齐4万元当庭付还陈某加,陈某加也自愿放弃对李某吟的其他债权。龙湖法院依法立即解除对李某吟的限制高消费措施,消除了对李某吟子女日后生活和学习的影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开承诺,完善监督
潮阳法院为了依法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活动惩治力度,也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社区矫正、庭前未成年人犯罪背景调查、依法适用缓刑和非监禁刑等工作,切实落实承诺监督制度,向社会公开维权内容、维权电话、单位地址和联系人,并设立岗位监督岗和意见箱;聘任4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 “青少年维权岗”监督员,强化对维权创建工作的监督,坚持做好“两个延伸”,认真开展判前社会调查,加强判后回访,共同落实帮教制度,确保帮教工作取得实效。
爱心捐助,大手握小手
龙湖法院积极响应区政府救助扶助的号召,为辖区内贫困群众、青少年儿童提供物资、捐款和书籍。2019以来,龙湖法院结合龙湖区“扶贫济困日”活动以及“龙湖区爱心父母牵手困境儿童大联盟”活动,号召干警积极参与贫困群众和青少年儿童的帮扶工作,为精准扶贫挂钩联系村居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书刊阅览室赠送了法院干警捐送的近200册书籍,共有10位干警、1个庭室通过一对一、一对多或多对一的形式牵手了9位困境儿童,给予他们学习生活上的关心与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