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8 20:55:27来源:法律常识
离职后,四川资中女子张某通过劳动仲裁,获得6000余元补偿金。然而,她应约领取补偿金时,公司方面却用三轮车拖来两桶硬币。她称,对方拉来的都是一角的硬币,还让她“一角一角地数”。
此事件经红星新闻报道(此前报道:6000元离职赔偿金全是硬币!女子:公司涉嫌侮辱,会计称给得不痛快硬币可流通)后,涉事公司陷入舆论漩涡,众多网友认为涉事公司是在报复、刁难前员工。9月16日,涉事的资中允熹医学美容有限责任公司承认这一行为有不妥之处,但并无法律禁止,公司仍坚持用硬币支付张某的补偿金。张某则表示,公司并未联系她,如公司未按时支付,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目前,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在协调双方,以期妥善解决此事。
涉事公司:
支付硬币是因为有情绪,确有不妥但不违法
“整个事件来说,我们双方都有不妥之处。”9月16日上午,资中允熹医学美容有限责任公司的李经理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硬币并非只有一角的,还有一块的,也有纸币,她承认这一做法有点欠妥,但公司并未拖欠工资。“给她一角的硬币,普通人都想得到,肯定是双方有‘情绪’在里面,是一个发泄点。”
对于网友所说的报复和刁难,李经理坦言“肯定会有一点”。她说,劳动仲裁裁决后,公司该赔偿的一分不少的会赔偿,但硬币支付是有缘由的,有“前因”的。
李经理称,当初每周单休是和张某说好了的,而张某在本职工作做不好的情况下,又不同意转岗。劳动仲裁阶段,张某还在网上、朋友圈散发对公司很不好的言论,影响公司的声誉,而且还辱骂她。“走到今天这一步,并不是公司想看到的。”
“硬币那么多,我们确实有不妥。”李经理再次称,公司应其要求叫人去清点后,但她打张某电话,对方不接,发信息也不回。“两方都有问题,带着很大的情绪在处理这件事。”
李经理称,至少目前并无法律禁止硬币支付,她将坚持使用硬币支付张某的补偿金。“我现在准备交到公证处去提存。”她说,公司将清点好,然后交由公证处。
该公司会计俞某还补充说,如果国家法律不认可,任何一级政府部门不认可这种支付方式,“他们说该用什么方式支付,我们就用什么方式”。“我们承认支付硬币是因为我们有情绪,有些欠妥,但我们不抵触法律。”
张某在领取补偿金时,公司拖来的硬币
当事人:
如到期未收到补偿金,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并不是我要旷工和要求离职,而是公司辞退我。”但对于公司的说法,张某予以否认。她称,公司说他“不能胜任工作”、“半年换了四份工作”都是对她的污蔑,她相信劳动仲裁裁决的结果是公正的。
张某还说,在媒体报道此时间后,公司诽谤她“跳楼威胁仲裁委”。李经理发给红星新闻记者的文字截图也显示,张某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劳动仲裁要挟领导,说要跳楼,让劳动仲裁解决问题,并投诉了劳动仲裁。同样的文字截图,也出现在了“资中允熹医院李经理”的抖音作品上。
对此,9月16日,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劳动纠纷的工作人员表示,张某并没有“跳楼威胁仲裁委”。该工作人员说,目前,劳动仲裁委也在协调双方,以期妥善解决此事。
“他们觉得我骂了,可以去告我。”张某认为,李经理所说的她骂人,是“自己对号入座”。李经理发给红星新闻记者的张某微信朋友圈截图中,虽然出现了李经理所称的“钱拿去买农药喝”等词汇,但文字信息中并未指向具体的人或公司。
对于公司坚持支付硬币并提存公证处,张某表示,公司如清点好了,她也可以接受。9月16日17时左右,张某称,当天下午,公司通过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她,让她一道去银行把硬币点清,存进她的账户。但她称,自己不在资中,去不了。“我有什么义务陪着他们去银行数他们的钱呢。他们点清楚了,确定足额了,再交给我,我确定数目对,这件事就结束了。”
张某表示,如果到期仍未收到补偿金,她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说法:
公司违背公序良俗,建议有限法偿限制恶意支付辅币
资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双方劳动纠纷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裁决后,具体的支付方式他们管不了。但他们希望,有相关的法规能明确让双方都能接受的支付方式,以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在江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副教授、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陈晋看来,涉事公司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恶意支付行为。
“当前,我国法律确实没有对辅币支付的限额进行限制。”据陈晋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也就是说,辅币和主币都具有无限清偿能力。“据此,另一方是不能拒收的。”
但陈晋同时认为,民法领域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可类推适用到劳动法领域。“用一角的硬币是典型的违背公序良俗的善良风俗习惯,是恶意支付,如果起诉至法院,法院可以认为这种恶意支付是违背公序良俗的。”陈晋认为,据此,张某有权要求执行。
“我们在很多赔偿案件中,也看到很多的类似恶意支付硬币的。”陈晋说,我国实行的是无限法偿,没有进行有限法偿,即没有对辅币支付进行限制,比如限制一次性只能使用多少数量。为此,他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通过有限法偿对大量使用硬币的恶意支付进行严格限制,不再让类似案件“上热榜”。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放也认为,货币与货币之间是平等的,涉事公司以多少面额的货币去支付,只要总额达到就行,其使用硬币支付并未违法。“这会让对方心理上产生一定的不舒服,但不能以此否认这也是履行的行为。”但韩放认为,公序良俗是民法中的兜底原则,适用有非常大的空间和主观性,她觉得此事件有可能会被认定,也可能不会认定。
那如何限制恶意支付呢?韩放认为,如果类似现象很多,可能会引起国家相关部门的重视。她觉得,在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不能故意去恶心对方,要用大家通常都能接受的方式进行,形式和途径能合情合理就更好。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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