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1 19:01:01来源:法律常识
“检察官,我要申请电子阅卷,今天能不能行?”2023年1月10日下午刚上班,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案管服务大厅律师接待窗口,一名年轻女子焦急询问,该女子是一起敲诈勒索案件中被告人陆某某的辩护律师胡某。
检察官从胡律师口中得知,她接到被告人委托代理案件时,该案已于2022年12月29日由崇川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般而言,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律师阅卷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这个流程胡律师很清楚,也确实跑了一趟法院。然而,面对13本共计2000多页的纸质卷宗,胡律师犯了难:她介入案件时间已经较晚,同期还有其他案件要开庭,如果以拍照、复印等方式阅卷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影响该案后续辩护工作。
“听说检察院可以提供电子阅卷方式,方便快捷,我想过来试试。”因无先例,窗口工作人员在收到胡律师的电子阅卷申请后,迅速汇报。与胡律师面对面详细询问解情况,与承办检察官核实,案管中心主任蒋君认为,在不违反刑事诉讼相关法律情况下可以“破例”提供电子卷宗阅卷服务。“外省检察机关也有先例,效果不错。”
随后,案管部门严格审核胡律师相关手续材料,及时为她刻录并提供电子卷宗光盘。“多亏检察院帮忙,帮我解决了阅卷难题。”接到光盘,胡律师的笑脸代替了愁容。
“律师阅卷是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检察机关有责任义务服务保障。不能满足被动“接待”,要能动履职延伸律师权益保障“触角”,推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在法律轨道上流畅规范运行。”该院检察长孙亚介绍, 2022年以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推行互联网阅卷、免预约实时阅卷、疫情期间异地邮寄阅卷,全年接待律师441人次,安排阅卷365人次,其中开展异地阅卷、异地协助阅卷、涉密卷宗机要通道邮寄31人次,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赢得“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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