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6:29:09来源:法律常识
扬子晚报网4月29日讯(通讯员 周培雷 记者 朱鼎兆)最高的可奖励2万元,28日,淮安市涟水县公安局对外发布关于有奖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通告称,为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禁毒办通〔2018〕70号)以及省禁毒办《关于奖励举报重大毒品犯罪行为的通告》(苏禁毒办〔2018〕15号)。
最高奖励20000,涟水县公安局对外发布关于有奖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通告如下:
一、举报人提供吸食、注射毒品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举报线索每查获一名吸毒违法人员,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二、举报人提供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根据线索一次性查获毒品原植物数量在1000株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举报人提供走私、贩卖、运输、邮寄或非法持有毒品等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元。查获毒品一公斤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00—20000元。
四、举报人提供制造毒品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一次性奖励举报人5000元。如根据举报线索查获制毒窝点,一次性奖励10000元。
五、举报人提供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邮寄、走私制毒物品犯罪,以及非法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一次性奖励1000元;属于刑事案件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六、人民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特大涉毒案件或者抓获重特大涉毒犯罪嫌疑人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举报案件被列为公安部目标案件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
七、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毒品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安全。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在奖励范围之内。
九、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请拨打:110
吉警官:
吴警官:
2、微信公众号(涟水警方)留言举报。
3、信件举报,邮寄地址:涟水县公安局红日大道18-1号,禁毒大队,邮编223400。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