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08:25:12来源:法律常识
武汉杨氏兄弟被控故意伤害案又有新进展。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杨氏兄弟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这是一起因“摸狗”引发的血案。
2016年2月,武汉人彭芳明出门遛狗,路过市民杨建平家门口时,杨用手摸狗,被彭指责,双方发生口角。彭芳明带人上门报复,冲突中杨氏兄弟持刀刺彭。多处受伤的彭芳明失血过多身亡。
一审法院认定杨建平及其弟弟杨建伟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11年和15年;二审时,杨氏兄弟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
杨建平见其胞弟被围殴,用刀刺向彭某某。
因狗产生口角:狗主人喊人上门报复被刺死
事发地点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杨园街。2016年2月28日中午,彭芳明牵着一条狗到街上溜达,路过杨建平家门口。
54岁的杨建平是一名低保户,数年前摔跤导致腿部骨折,此后和妻子在家门口经营小卖部;比他小10岁的彭芳明则是无业人员,经常在工地做事。杨的律师称,彭、杨两人此前并不认识。
武汉市武昌区法院的判决书梳理了案发过程:当时彭芳明遛狗路过,杨建平触摸了彭芳明所牵的狗,遭到彭的指责。这引起一旁的杨建伟的不满——50岁的杨建伟是杨建平的弟弟,一名洒水车司机。
判决书显示,杨建伟与彭芳明发生口角,彭芳明当即扬言去找人报复。仅过了10分钟,彭芳明即邀约另外三名男子,手持工具——工地上常用的洋镐把,返回来找杨氏兄弟。彭芳明率先冲到杨建伟家门口,与其发生打斗。杨建伟用单刃尖刀朝彭芳明胸腹部猛刺数刀。双方打至门外的街上,彭芳明邀来的三名男子也冲上来,用洋镐把对杨建伟进行围打。不远处的杨建平见弟弟被围打,便从家中取来一把双刃尖刀,朝彭芳明的胸部猛刺。
彭芳明受伤后离开现场,不久因伤势过重倒地,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其胃、肝破裂,因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
庭审焦点: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
案发一年后,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建伟、杨建平合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建平投案自首,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认为杨氏兄弟系防卫过当,此观点未被采纳。法庭认为,杨建伟手段较残忍,其行为不属于仅为制止对方侵害而实施的防卫行为;杨建平系在看见弟弟被打的情况下,出手帮忙而持刀伤害被害人,“不存在自己面临他人不法侵害的情形”。
2017年2月,武昌区法院判决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前者判刑15年,后者判刑11年,二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5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杨氏兄弟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均提出上诉。4月5日和5月26日,武汉市中级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此案。
二审期间,杨氏兄弟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成为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
裁定书显示,杨建伟辩护人认为,杨建伟面对彭某某一伙人的不法侵害实施自卫,具有天然合理的正当性。
杨建平辩护人认为,杨建平看见弟弟被彭芳明等四人围打,有生命危险,且在双方力量悬殊的情况下,才持刀上前,其行为属于依法行使无限防卫权,应不负刑事责任。
检方则认为,杨氏兄弟及其辩护人提到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的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被害人亲属认为,杨氏兄弟以没有经济能力为由未履行民事赔偿,应对其加重刑罚。
6月底,武汉市中级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杨建伟、杨建平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武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该院重新审理。
7月27日,准备为杨建平申请取保候审的雷刚说,案件重审期间,他将继续为杨建平作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