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02 13:14:54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徐佳俊/律师/刑事辩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刑法)
亲友出事了,要找律师的话,家属不知道通过怎样的途径去找。有的人会去网上搜索,有的人会通过熟人介绍,有的人会跟着看守所门口的中介走。我们应该相信什么样的律师?是那种夸夸其谈,拍着胸脯说我有“关系”,能搞定能摆平的律师吗?当然不是,徐律师认为,判断一个律师是否靠谱,最起码要把握三个基本点。即律师是否专业、收费是否合理、是否承诺结果。
一、律师是否专业
律师行业的专业领域种类繁多,主要有民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辩护以及非诉等几个较大的类别。对于这些领域,有的律师精通民商事诉讼,有的深谙行政诉讼,有的则擅长刑事辩护,还有的在非诉业务上颇有建树。当然,还有“全能型”律师,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万金油”律师,什么案子都做,来者不拒。大多数“万金油”律师和其他非刑辩律师只能做到按部就班地办案子,无法更深入地灵活把握各种机会,应对各种状况。换句话说,对案件的掌控度有限。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既然是类型是刑事案件,第一要务是要找刑辩律师。相比其他领域的律师,刑辩律师熟悉更多的刑事法律知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司法经验,养成了更加深刻的刑事思维模式,这些独有的特质,使得刑辩律师办起刑事案件得心应手,对当事人来说大有裨益。
曾经有一位上海的家属,想在当地找律师并让我把关。我在网上搜索了该名律师的相关信息后,发现他主要做民商事和非诉业务,办的刑事案件非常少,而且他的报价奇低,与其执业年限与合伙人身份极为不符,事出反常必有妖,建议她慎重聘请。但由于这名上海知名大所的老律师又是合伙人,报价又非常低,她还是决定委托。结果家属抱怨这名律师除了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外,便无所作为。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极其不负责任。还有的家属想在当地请律师,让我帮忙判断一下的。我经过搜索发现,这些律师要么是从公检法辞职出来的,要么是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的。尽管我不认识他们,我还是会予以推荐。不管怎么说,专业性是办理刑事案件的一个最基本的保证,只谈“关系”,不谈“专业”,都是耍流氓。
可能有读者朋友会很好奇我是怎么搜索的,现在我就把方法教给大家。想了解一名律师是否专业,首先去搜索引擎上搜索该律师,看一下他的简介的内容,如果他的简介写的,擅长领域同时有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公司法务等多领域,就要注意了。另外,并不是网页上排名越靠前的律师越好,那是竞价排名的结果。其次,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该律师的判例,看看是否刑事案件为主。当然裁判文书网有些判决不公开,这时需要亲自拜访律师予以求证。
二、律师费是否合理
律师收费因地域、资历、身份、专业度等因素的而不同而不同,因此判断律师费是否合理要结合当地同等条件律师的收费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刑辩律师的收费标准要高于非刑辩律师。非刑辩律师如果收费低的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恶意低价竞争;第二,因为不专业,底气不足,权当练手;第三,认为可提供的法律服务较少,工作量小,只值那个价。律师但凡在这三种动机支配下接案子、办案子,很容易产生不良的后果。
比如说,恶意低价竞争,批量接案,薄利多销,必然导致律师分配在每个案件上的时间大大减少。对于每一个低价承接的刑事案件,做的事越多,越复杂化,单位时间所获得的收益就越少;做的事越少,越简单化,单位时间所获得的收益就越多。所以说,低价承接的案件要想不吃亏,能少做绝不多做,能简单化绝不复杂化,能轻轻松松,绝不自寻烦扰。这也就是不少律师为什么热衷于劝当事人认罪认罚,因为这样一来,案卷可以不用仔细看,甚至不看了。庭审也只需不断重复“无异议”,最后辩护时张口就来“初犯偶犯加从犯,坦白从宽加悔罪”,这就是典型的“套路辩”。
至于第二点,与第三点常常紧密关联。因为不专业,不知要提供哪些法律服务,不知如何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比如说,把刑事案件的办理等同于会见、阅卷、开庭,认为形式简单,工作量不大。为了让家属觉得物有所值,甚至还要去靠增加会见次数,不顾实际、不顾时机地滥写、乱交诉讼文书、辩护材料,来撑起本来就不多的律师费,寻求心安理得。
现如今,律师们纷纷推崇、倡导刑事辩护精细化。在这种理念下,刑辩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对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更加地“挑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抗性”也比较强,有时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无罪或罪轻的利益,喜欢“自寻烦扰”,如案卷材料反复翻,视频资料反复看,或者调查取证等。喜欢给办案人员“添麻烦”,如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与公诉人针锋相对等。整个过程下来可以说非常劳心劳力,这些尽心尽力地付出自然足够匹配相应的价格。
三、是否承诺结果
关于律师不得作虚假承诺的规定常见于各种律师执业规范性文件中,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承诺办案结果;”根据该行业规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合同》,基本上都会有类似的声明或提示。但面对委托人,我们不但要明确告诉他们这条禁止性规定,还要让他们知道行业为什么这么规定。为什么不能承诺结果?
因为影响一个刑事案件走向因素太多,尤其是面对比较强势的公权力机关,再专业、敬业的律师只能提高案件办理的成功率,而不能决定案件结果。即便是全国有名的大刑辩律师,在接案之初笃定地认为不构成犯罪,且法律界人士几乎异口同声撰文声援支持,也很难做到让当事人立马无罪释放。如南昌熊昕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尽管法律界一致认为无罪,仍然要靠知名律师轮番接力辩护,才艰难迫使检察院妥协式、技术性撤回起诉,此时熊昕已经被关押了一年多。如果办案机关“不讲武德”,有时律师也无可奈何。
可能在委托人看来,能够承诺办案结果的律师,意味着能够轻松搞定公检法。那些以为只要通过权钱交易就能“捞人”的想法,有一定的市场。在乡土中国,人情有一定的作用,但并非如此简单粗暴。要不然,违法者横行,社会秩序崩坏。加之现如今政法队伍整肃力度加大,司法人员公然违法、徇私舞弊的风险极大,成本极高。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再到一审法院,甚至还有二审法院,涉及这么多办案人员。那些以为有钱就能摆平的人,你有多少钱能够买断这么多人的职业生涯和自由?有些律师就是利用委托人这种心态,大肆收割智商税,如黑龙江森耀律师事务所特大诈骗案。
律师不承诺办案结果,并不是说就会随心所欲地办案,就可以不负责任了。就拿我们楚尚刑辩团队来说,我们不承诺办案结果,但并不影响我们成功地办理一批刑事案件,如有的不批捕、有的不起诉、有的撤诉、有的轻判等等。这些案件能够百转千回,靠的是律师的百炼成钢的专业,百折不挠的敬业,而不是运气。